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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已受法律保护,但社会歧视仍然令人忧虑。专家呼吁:用知识消灭歧视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明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2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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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明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就意味着,全国大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后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益。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意见》最为人性化的规定体现在: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这是继2005年1月19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标准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为合格之后的又一大快人心之事,加上教育部一直执行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上学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上学等方面终于获得了全面的公正待遇。
  然而,这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松绑”,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着心存畏惧,退避三舍。在这样的背景下,前述诸项政策及法规是否能够得到忠实的执行,不能不令人忧虑。因此,在完善法律,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各项权利的同时,普及相关知识,让人们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畏惧和歧视,同样十分重要。
  ■不要惧怕乙肝病毒携带者
  解放军302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刘士敬博士说,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另外还有3000万处于发病状态的乙肝病人。刘博士说,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上不少人对乙肝的认识存在误区,误认为乙肝是一种接触传播的传染病,导致不敢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接触,用人单位不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刘博士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没有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军人、保育员及服务行业的一些工种(主要是一些可能和血液发生接触的工种如修脚、理发等),不宜接受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定期检查
  刘博士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可以正常上学、就业,但也必须注意自身的保健、医学观察和随访。在我国,母婴垂直感染是乙肝病毒最重要的传播途径,绝大多数携带者是从婴幼儿时期感染的,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完善,对病毒没有识别和清除的能力,于是病毒就潜伏下来,在人体的肝细胞内生存,这种专门针对一种病原体的免疫缺陷叫做免疫耐受。这时,人体免疫系统不对病毒所在的细胞进行攻击,二者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尽管检测HBV-DNA定量提示病毒复制活跃,但肝功正常,人体没有任何症状。进入青壮年以后,乙肝病毒携带者机体的免疫功能成熟了,有可能对包含乙肝病毒的细胞发起攻击,原有的平衡被打破,这时人体就有可能发病。
  刘博士提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平时生活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乙肝携带者虽然没有任何症状,肝功正常,但也要定期到正规医院检查肝功系列指标及腹部B超,如果有乏力、食欲不好等症状,应及时诊治;生活要有规律,不要过度劳累,注意加强肝脏营养,尤其是注意营养素补充剂,针对肝病营养康复;乙肝携带者不能献血;杯子最好专用,有条件的话可实行分餐饮食;禁止大量饮酒;牙刷、洗具和毛巾要独用;由于母婴传播是乙肝病毒重要的传染途径之一,因此,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分娩后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的口腔及咽部的内容物,并在24小时内给婴儿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及乙肝疫苗;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身体某部位轻微受伤、皮肤发炎,要尽量自己处理,在接受家人或同事的处理时,应尽量防止血液和分泌物与他人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直接用嘴给幼儿喂食物,也不要亲吻幼儿;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处理月经后,应洗净双手,月经纸要进行焚烧处理。
  ■乙肝预防重点是血液及性传播
  由于我国乙肝人数众多,基本上10个人中就有1个,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实际上广泛存在于你我周围,人们每天都可能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患者进行着这样或那样的接触。
  据了解,全国各地56家医疗和防疫部门对公共场所乙肝病毒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标准的检测方法,采集公共场所的各种标本进行化验检查,分别得出如下数据:(1)出租书籍746份,乙肝病毒阳性者82份,总检出率11%。调查借阅这些图书的读者216人,其中以手指蘸取唾液翻动书页者达25%。(2)公共场所的体育器械,如台球和台球杆、乒乓球、单双杠表面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为10%~30%。(3)30对旅客列车车厢内水龙头、门把手、茶桌面、卧铺梯、坐椅背等地方采样检测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为9.88%~24%。(4)营业性电话、医院电话、宾馆饭店电话、卡拉OK话筒等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分别为34%、32.65%、6%和7.14%。(5)对68家理发店使用的剃刀、推剪、磨刀布、剪刀、软须刷、梳子、毛巾等7样理发用具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结果发现阳性率为6.8%~13.3%。理发用具携带乙肝病毒有可能直接通过破损的皮肤导致感染。(6)单位机关电话机手柄、键盘等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出率为11%。(7)对7家招待所和旅社的437个公用茶杯检测结果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为9.61%。(8)对176张人民币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为31%。(9)对5家餐馆385根筷子进行检测发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达到8.05%,用抹布擦拭过的筷子,表面抗原阳性率则达到40%。
  以上各组调查结果表明,公共场所用具携带乙肝病毒的情况普遍存在。我们每天都可能和乙肝病毒打交道,这就存在被感染的机会。刘博士指出,正常人要保证生活中不得乙肝,最主要的是预防血液传播及性传播。具体措施包括:1、不用未检测乙肝指标的血液及血制品。2、不到黑窝点去献血。3、不要从事男同性恋和宿娼活动。4、不要用不洁的注射器、穿刺针、针灸针、牙钻、内窥镜等介入性医疗仪器。5、不要用不消毒的剃须刀,也不要用未消毒的穿耳针、纹身针等进行美容。6、不要和乙肝病人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共用毛巾、牙刷、被褥等,以防生活接触性感染。
  此外,乙肝疫苗接种是非常有效的预防途径。新生儿期接种疫苗按0、1、6个月免疫程序进行。三针免疫后,一般可保证多年内不得乙肝。到目前为止,已有15年的追踪资料显示,接种乙肝疫苗的效果可维持10年以上的时间。专家们猜测,乙肝疫苗可能保护时间更长,甚至有可能终身受益。 (黄显斌)  
作者: 2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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