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猪蓝耳病疫苗,销售给养猪公司,致养猪公司损失75万余元。昨日,荆州江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6月22日,江陵县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饲养的生猪中约有40头出现病症,经初步诊断为疑似猪蓝耳病。该公司负责人遂向江陵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副站长刘文求助,刘文通过在汉做兽药生意的同学姜某,辗转找到在北京从事兽医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查某。
查某将买回的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生物药厂生产的猪瘟活疫苗(Ⅱ),褪掉原有标签,重新贴上北京利农公司生产的“猪蓝耳病变异株活疫苗”,然后将该“疫苗”及其制作的产品说明书托运给姜某。
当月,姜某将150瓶这种“疫苗”销售给众大公司。当天,该公司给近千头生猪打了这种“疫苗”,次日,一些注射了疫苗的生猪出现典型的猪蓝耳病症状。截至7月19日,该公司共死亡生猪731头,淘汰母猪106头,低价处理生猪295头。
众大公司经查,发现其购买的“疫苗”所谓生产许可证、厂名和批准文号均不存在,于是报案。案件引起农业部和公安部高度重视。至本月2日,查某、姜某等三名涉案人员落网。
庭审过程中,众大公司提出索赔损失计95.7359万元。而几名被告辩称,伪造的猪蓝耳病疫苗,不是致众大公司生猪死亡的原因。法庭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
周寿江 作者: 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