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保证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顺利实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建立违法药品广告主约谈制度。对部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频次较高的企业,该局按照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同时对相应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讲清违法广告危害,责成其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规范代理商的行为。同时告知这些企业,根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屡纠屡犯者,将核实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区域内销售。(200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