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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视违法药品广告应“三管齐下”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近年来,农村药品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众多“淘金者”,于是,很多合法的、不合法的药品广告大量投向了农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管,防止违法广告的出现,使对违法药品广告鉴别能力较弱的农民不受到伤害,是广告管理部门应该深入思考并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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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药品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众多“淘金者”,于是,很多合法的、不合法的药品广告大量投向了农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管,防止违法广告的出现,使对违法药品广告鉴别能力较弱的农民不受到伤害,是广告管理部门应该深入思考并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以下两篇文章,分别对农村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进行了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交流,其观点和做法希望能对广告管理部门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有所帮助。
                              ——编者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机已经在农村普及。因此,通过收费低廉的县级电视台向农村发布药品广告,已成为很多医药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共同选择。但是,笔者发现,当前很多县级电视台播放的药品广告存在很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有:
  ——广告发布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欲发布药品广告的单位须向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但笔者观察到,有些县级电视台播放的部分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属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私自制作发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广告内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昧着良心,肆意扩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和疗效,“治愈率达100%”、“安全,无毒副作用”、“XX权威机构认可”、“XX专家隆重推荐”等用词非常普遍。这些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广大农民有极大的误导作用。
  ——非药品冒充药品。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违法广告中所宣传的治疗多种疾病的药品,根本不是“国药准字”号药品,而是“卫食”字、“国食健”字,或是“卫消”字产品,根本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这些违法广告不仅会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会贻误其病情。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
  一是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制教育和责任教育,增强他们的遵法守法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让其得不偿失,从而促使他们自觉地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发布药品广告。
  二是加大普法力度,让广大农民学会分辨哪些药品广告是违法的,哪些是可以信赖的,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有关部门要把对药品广告的监测作为药品打假的一个重要方面常抓不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要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使违法药品广告无生存之地。
  笔者认为,针对县级电视台违法广告较多的现状,只有上述措施“三管齐下”,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
   (张书瑞)
作者: 2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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