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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格广告审查及案件查办——整治违法广告再出重拳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中国医药报北京讯通讯员王泽森记者王凯报道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9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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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通讯员王泽森 记者王凯报道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9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此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培训宣传工作。认真研究对策,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认定新的违法表现,坚决制止“打擦边球”的现象。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集中监测和日常检查,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要针对本地具体情况,明确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媒体,分级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及时掌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动态,对虚假违法广告,做到早制止、早查处。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食品药品监管及卫生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的涉嫌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要及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依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作出曝光、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从严审批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对正在发布的含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复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广告。逐步建立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撤销其审批文号;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公开更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在集中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强大合力。
  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年底前将组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作者: 200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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