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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
此外,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购销渠道情况、证照票据管理情况等。
作者: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