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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被判缓刑赔偿57万元

来源:城市晚报
摘要:城市晚报延边讯延吉一药店老板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结果因用药不当致使患者死亡。近日,延吉市法院做出判决,药店老板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延吉市自家开的药店内,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却对自称患感冒的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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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晚报延边讯 延吉一药店老板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结果因用药不当致使患者死亡。近日,延吉市法院做出判决,药店老板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延吉市自家开的药店内,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却对自称患感冒的吴女士静脉注射自己配好的克林霉素、利巴韦林、清开灵等药物,吴女士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张某将其送到医院后,当日12时20分,吴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赔偿被害人吴女士家属经济损失57万元。

  延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对自称感冒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亲自配好克林霉素、利巴韦林、清开灵等药物,未按照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的规定,在药店不具备抢救措施等医疗条件的情况下,给吴女士进行静脉注射,致使吴女士身体不适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做出如上判决。(记者 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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