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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界限不太清晰
“地沟油案件看上去链条清晰,实际上,由于环节众多,而且不同环节在‘罪与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这给警方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说,比如,仅仅收购地沟油原料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地沟油进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它可以用于正当目的;把地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这个环节往往比较隐蔽。这也是地沟油传闻很多却鲜闻案发的重要原因。
监管机制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标准缺失。“从外观、色泽上看,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与正常食用油很难区分。”“现在国家对什么是地沟油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说。
二是监管不力。在这起地沟油案件中,在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我们都没有看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身影……
三是出口不畅。地沟油原本可以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为什么要冒险生产食用地沟油呢?“因为我们生产的生物柴油根本卖不出去。各地的加油站不收,我们的产品就没有销路。”格林公司实际经营者柳立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