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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1月15日电(记者 董振国、颜园园)《广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15日正式实施,举报加工“地沟油”等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对于案值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奖励办法规定,对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者,分别给予举报人员一次性奖励50至2000元。对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按照货值金额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据介绍,对规模较大、行为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的举报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的举报,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揭露,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安委办公室介绍,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非常有限的执法队伍力量,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