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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餐饮企业为什么不将地沟油卖给生物柴油的公司?”近日,中石化一名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抱怨。无良商贩可以回答上述人士的问题,他们开出高价抢走了相当比例的地沟油销售市场份额。于是,本该变废为宝的正统加工产业无“油”可炼或无力买“油”,比如成品油或生物柴油生产领域。(2月6日人民网)
在国内一些城市餐馆大量存在“地沟油”的现状之下,一些正规加工企业却严重“缺货”,甚至出现中石化这样的垄断企业也“无油可收”的情况,原因并不复杂。在现有地沟油管理和运营机制之下,地沟油被更多的定性为“普通商品”,在一个市场机制调整之下,出于利润和利益需求,餐馆和上游收集企业必然会依据“价高者得”的原则,首先会将“地沟油”卖给出价高的中间商(小商贩)而不是正规的加工企业。在同样的情况下,生物柴油的加工成本一般在2000元/吨左右,现在生物柴油的均价约为6367元/吨。加上4325元/吨左右的原料进价,几乎无钱可赚。而加工成“食用油”的成本更低、售价更高。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的成本一般为80元/吨,其批发价一般在8000元/吨左右,分装零售的价格则高达10000元/吨,也就是说其每个环节的利润都可以达到2000元/吨左右。这样的巨大利润差,正规油企不可能“竞争”过非法经营者,而餐馆在巨大利益之下也可不可能“乖乖”的卖给正规加工企业。
在当前,对于地沟油监管上,最大的问题在于定性不准确。既然地沟油属于一把带有高度“危险性”的双刃剑,为什么不能将其当成特殊商品进行监管和处理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性规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强制收购”和“强制加工”标准,一个表面上的“重视”严重缺乏后续的法律监管支撑。相对规定比较详细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仅原则性规定“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然而,如果餐饮企业不按照“统一收购”卖给正规企业,有什么纠正方法?处罚方式有没有效?这是这些后续的配套性监管问题,导致良好的政策初衷完全被虚置了。
根据欧洲SkyNRG公司的调研,中国每年有450万吨地沟油,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地沟油储备国,但真正进入正规加工企业的不过是100万吨/年左右。所以,我国在地沟油“市场”上并不是供应不足的问题,根源在于监管上的缺位,尤其是没有将地沟油定性为一种必须监管好的“危险品”来看待。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地沟油的监管已经到了苛刻的地步,也事实上将其列为关系公众健康安全的“危险品”看待。比如德国,餐馆必须与政府签订“泔水回收合同”,详细规定泔水由哪家企业回收、何时回收、回收后由谁加工等,开餐馆前,必须购置油水分离设备,每一桶泔水都有“身份证”,从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又如美国,如果餐馆乱用乱卖废油,往往会面临停业或关门,而在英国将会面临高额罚款。
商家一定是逐利的,在没有严格的监管之下,他们一定会“谁给的价高卖给谁”。摆脱一些垄断油企和正规加工企业无无沟油可收的尴尬,必须从根本上改观监管地沟油的态度。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一个严苛的“指定收购”、“定点收购”,或者“强制收购”规定已经势在必行。完全市场化的“地沟油”收购,是绝对行不通的,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极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