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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在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共同制定《行为规范》,近日已印发到各地。恪守医德、医患和谐等八条细则被列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为规范。
7成医生不愿子女从医 “医患和谐”成新规范
据了解,新出台的《行为规范》详细列举了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具体分类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还规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八条基本行为规范,即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这八条是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对过度医疗、倒卖号源、收取红包贿赂也有详细描述。
截止上个月,据统计全国今年共发生8起严重的打、杀医务人员事件。中国医师协会在2009年和2011年两次分别做了职业医师情况调查。数据显示,78.1%的医生不愿意子女再从医。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坦承,当前对医生的要求确实很高,一方面他们要掌握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具备人文关怀,为患者提供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医患双方必须相向而行。出台《行为规范》只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方式和手段,它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医疗服务更加规范、科学、人文,能够进一步的和谐医患关系。
注重患者满意度调查 或建立医生“黑名单”
规范发布后如何监督医疗人员行为并评估执行效果?对违反《行为规范》人员又该如何处理?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回应说,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十分复杂,它涉及到伦理、价格等多重因此。协会也希望制定行业内部测评,包括考虑制定医生“黑名单”来推进医生行为规范工作。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也指出,规范中已经明确行政部门亲自抓,纪检监察负责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个科室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除此之外,还会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几项评估结果并重。
另外,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对所属行业的从业人员设置处分或者处罚的立法权限”。卫生部没有权限对违法行为规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给予什么处分或者处罚。
卫生部纠风办副主任李林康表示,考虑到目前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实行聘任制,医疗机构对其有一定的处分权限,可能医疗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范的事实,掌握的也会更加全面、准确。另一方面《行为规范》也原则性地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对违反《规范》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