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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索赔案昨天(8月9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第二批4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向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经销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索赔。
据悉,被告方之一的“齐二药”仍然没有派人出庭,中山三院律师表示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替“齐二药”垫付部分责任,建议法院将“齐二药”1920万的被罚款优先赔偿受害者。
庭审中,几名原告律师认为,中山三院在这次涉案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上是销售者的角色,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山三院跟金蘅源和广东医保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中山三院使用假亮菌甲素给受害病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理应负赔偿责任。
昨日庭审的一个最大“亮点”是中山三院提出的赔偿方案。
据了解,原告是在得知“齐二药”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的。庭审中,中山三院对赔偿提出一个新的方案,表示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愿意替“齐二药”垫付部分赔偿。据悉,2006年6月,“齐二药”事件发生以后,黑龙江有关部门对“齐二药”厂处罚1920万元,之后,“齐二药”就再拿不出资金赔偿受害者。
中山三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应将1920万元罚款首先用于民事赔偿上。并且称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山三院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愿意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垫付,并进而保留对其他被告和责任者进行依法追偿的权利。(作者:李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