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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菌甲素577%利润究竟被谁拿走了?

来源:网络
摘要:昨日(9日),齐二药假药索赔案在天河区法院继续开庭,又有四名受害者和中山三院与药品经销单位对簿公堂。药品内在质量由谁检验依旧是庭审焦点。“金蘅源”承认其没有检验能力在昨日(9日)的庭审中,中山三院、广东省医保、金蘅源公司再次就药品内在质量检验打起“嘴仗”。中山三院的辩护人蔡彦敏教授称,《药品经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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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日),齐二药假药索赔案在天河区法院继续开庭,又有四名受害者和中山三院与药品经销单位对簿公堂。由于上次开庭人满为患,主审法官此次在庭审前亲自把门,严格限制旁听人数。上午,受害者之一、医生丛钢作为原告出现在法庭上,诉说了自己使用假药后的痛苦经历。药品内在质量由谁检验依旧是庭审焦点。

    “金蘅源”承认其没有检验能力

    在昨日(9日)的庭审中,中山三院、广东省医保、金蘅源公司再次就药品内在质量检验打起“嘴仗”。中山三院的辩护人蔡彦敏教授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应对属于首营品种的药品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金蘅源公司是药品批发企业,涉案假药亮菌甲素是其首营品种,因此其具有进行内在质量检验的义务。金蘅源公司已向法庭承认自己没有检验能力,没有对首营品种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因此,违背了法定义务。而广东医保公司虽然是与金蘅源公司订立药品购销合同,但实际上涉案假药是由生产企业齐二药厂直接发货给广东医保公司,由金蘅源公司及广东医保公司双方验收人员在收货现场进行共同验收,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入到广东医保公司仓库。因此,对广东医保公司同样应适用首营品种的规定,须对涉案药品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蔡彦敏说。

    对于中山三院抛出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医保和金蘅源公司则搬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发布的“药监市函[2002]65号通知”予以反击,省医保称该通知已明确规定药品经销企业无须对药品进行内在检验。金蘅源公司则补充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花了7天7夜,才证实了齐二药的亮菌甲素存在质量问题。可见其难度之大,成本之高。

    对此,中山三院方面反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发布的“药监市函[2002]65号通知”只是药监局的一个下属部门制作的文书,无权取消上位法和上位规则的明文规定。而且,该司下发的通知内容,已经超越了其权限,严重违法。

    拿货价5元卖价33.84元

    关于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亮菌甲素”价格从出厂到患者购买的过程中价格暴涨9倍多一事,中山三院方面特意当庭作出解释。辩护人蔡彦敏称,涉案亮菌甲素的中标价及临时零售价都是在招标中心委托的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发布的《2006年度中央、省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中予以确定的。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中标价格区间为20.01~40.00元的药品加价幅度为28%,涉案的亮菌甲素中标价格是36.005元,医院以46.1元的价格卖给患者,符合加价28%的规定。事实上,由广东省统一招标的药,广州市各大三甲医院都是一个价。

    在中山三院声称28%的利润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时,金蘅源公司从5元/支拿货到33.84元/支卖给省医保,这高达577%利润率,则令人匪夷所思。近日,记者到位于广州大道中路119号怡景大厦内的金蘅源公司一探究竟。金蘅源公司内静悄悄的,面积不大,百来平方米。门口的招牌已经拆除,内有十几名工作人员。对于暴利的质疑,金衡源经理罗涛回应:“药品的批发价、中标价和零售价都是由国家规定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这样。不信你可以自己去查。”罗涛还自称,在药品批发商这个环节,利润就算不是最低,也是倒数第二,“真正的利润都不在我们这里”。但对于这高达577%的利润率所带来的好处,究竟被谁拿走了,罗涛却一直避而不谈。

    广东省医保的代理人邓海涛律师告诉记者:“我们这个环节只有2元利润,除掉仓库租金,广东省医保没赚到多少,赚的也是合理的钱。”有人暗示记者,为何要有两个药品批发商,医药代表为何如此发达,“其中必有内幕”。至此,亮菌甲素虚高的药价依旧是个“谜”,金蘅源和省医保作为药品批发企业,均只对记者作出了“内有黑幕”的解释。

    新闻追踪

 

    齐二药厂还有赔偿能力吗

    去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于当日凌晨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共计罚没款1920万元。有些受害人基于对齐二药的赔偿能力的担心而只诉中山三院,目前,在11个案件中齐二药都被追加为被告,但却一直缺席审判。前日,广州中院审理了齐二药假药案的刑事部分,齐二药的经理、副经理等五人被指控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至此,齐二药还有赔偿能力吗?

    中山三院方面指出,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确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齐二药”进行了合计1920万元的罚没款处罚,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刘晓星 练情情  龚恩泽)

作者: 20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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