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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假药”案正在审 卫生部评论引争议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摘要:卫生部近日对正在审理的齐二假药案发表评论引发争议去年,齐二假药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然而第二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这起事件中,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所有的进药程序都符合规范,它(医院)负了应负的责任,医院是不负责任的。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争议。有评论认为,行政机关发言人对正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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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对正在审理的“齐二假药”案发表评论引发争议

  去年,“齐二假药”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随后,10名受害者向医院提出2000万巨额索赔。今年8月9日,此案在广州开庭审理。然而第二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这起事件中,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所有的进药程序都符合规范,它(医院)负了应负的责任,“医院是不负责任的”。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争议。有评论认为,行政机关发言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言论,非常不恰当。

  争论:卫生部发言是否恰当?

  去年4月22日,广州市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多名重型肝炎患者服用齐二药的药品后,结果13名患者死亡,2人病情加重。去年5月,患者及其家属10人提起诉讼,要求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赔偿2000万损失。在案件刚刚开庭后一天,结果尚不明朗时,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的公开观点,立即引起关注和争论。有人士评论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作为行政机关,公开对尚未裁决的案件表态,施加影响,应该受到行政纪律的处分。

  不过,也有网友有不同看法:卫生部的发言是合法的,只要法院自身不被影响就行了,法院应管好自己判案,不被外界左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戴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卫生部在案件还没有审理结束的时候,发表这样的观点,是不合时宜的。作为医院主管部门的卫生部在这个敏感的时候,提出“医院不承担责任”的观点,无形中会给法院造成压力,是不恰当的。对法院来讲,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判决,不应受卫生部发言人的干扰。

  药监部门是否应担责?

  对医院是否有责任,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意见。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说,医院可以承担垫付责任。他认为,医院和患者间是一种医疗服务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出现问题,销售者和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医院出售有问题的药物产品,患者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企业索赔。由于是厂家的药品出了问题,医院赔偿后,可以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追偿。

  但戴志强认为,医院采购药品和使用流程如果没有问题,医院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医院不是企业,它给患者开药不应认定为销售关系。不过两人均认为,药品出问题,除厂家应该承担责任外,审批通过此药的药监部门也应担责。

 

作者: 易婷 作者:佚名 2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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