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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0月,市内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周某盯上了“网上药房”这一发财路子,竟用公司12%的股权在一家药房连锁公司取得了“网上药房”的资格,非法销售非处方药57万余元,牟利16万元。记者昨日从沙区检察院获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周某和胡某已被检方批捕。
2008年10月18日,我市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周某以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义并出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年11月14日,该科技公司与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该科技公司以“某药房网上药房”的名义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胡某则获得该科技公司12%的股权。此后,该科技公司利用“网上药房”在网上销售非处方药,到今年4月底案发,非法销售药品金额达57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
“此案是沙区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活动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危害药品安全案件。”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药品必须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拥有地面实体药房,并取得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杨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