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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九省区将联手打击药品制假者

来源:新华社
摘要:广东、福建、湖南、江西等“泛珠三角”九省区8日在广东中山市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强调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药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实现共同打击犯罪和信息共享。据了解,很多不法分子往往采取“湖南生产、广东销售”的跨地区方式制假售假,在广东韶关、梅州等省界地区制售假劣药品的情况十分猖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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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福建、湖南、江西等“泛珠三角”九省区8日在广东中山市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强调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药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实现共同打击犯罪和信息共享。

  据了解,很多不法分子往往采取“湖南生产、广东销售”的跨地区方式制假售假,在广东韶关、梅州等省界地区制售假劣药品的情况十分猖獗,但是,由于省与省之间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不少地方“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依然十分浓厚,广东的稽查人员为了追溯假药源头“越界追踪”到邻省不仅成本巨大,而且时常因不熟悉当地的情况无功而返。

  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广东、福建、湖南、江西等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8日召开“泛珠三角九省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并确立了九省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强调,九省区将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开展九省区之间的药品监督稽查合作。据了解,九省区将建立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实行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对于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就近向其中一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将及时把案件转交给有关省区处理。

  根据合作协议,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还将组成“稽查合作委员会”,加强省际之间稽查力量的整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跨省区办案的,调查对象所在地的稽查机构应予以配合,提供人员、食宿、交通等方面的便利和帮助。对邻近省界接壤的县市之间的稽查执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界追踪并要求当地进行协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元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建立药品执法联动机制和药品稽查协作机制是这次九省区合作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消除监管盲点;同时也将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对不法药贩的威慑力。

作者: 自动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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