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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
摘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联合组织的药物滥用监测研讨会近日在武汉市召开,会议通过了《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药物滥用监测是指对非治疗目的反复、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物(或物质),以追求该类药物特殊精神效应的药物滥用的监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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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联合组织的药物滥用监测研讨会近日在武汉市召开,会议通过了《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药物滥用监测是指对非治疗目的反复、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物(或物质),以追求该类药物特殊精神效应的药物滥用的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由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省内所有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收戒或收治的药物滥用者均为监测对象。监测采取各戒毒所、美沙酮维持门诊点访谈调查,监测对象自己提供和医学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办法》要求,各戒毒所、美沙酮维持门诊点应定期将调查结果报送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对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要对所填报的监测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漏报、误报。违者由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批评,并依情节轻重报请省禁毒委办公室、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收戒、收治资格。(记者李天书)

作者: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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