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讯 为增强涉药单位质量
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今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涉药单位约谈制度。
该局坚持新开办药店开业前必须约谈,使药店负责人进一步掌握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全县药品流通市场的形势;坚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处罚前必须约谈,使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坚持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必须约谈,从而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截至目前,该局共与8家涉药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工作成效初显,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提高。
(闫军民)
作者:
200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