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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出台应急预案药械突发性事件分级处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近日,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鞍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正式通过了鞍山市政府的审议。《应急预案》根据不良反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危急程度由高至低分为三级(“一级响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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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鞍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正式通过了鞍山市政府的审议。

  《应急预案》根据不良反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危急程度由高至低分为三级(“一级响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根据预案规定,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省、市根据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此外,鞍山市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个人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可直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007.01.23)

作者: 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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