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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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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图为国内最大的麻精药品生产企业人福药业的生产车间。(本报记者贺彩丽摄)北京拓宽监测渠道本报讯(记者贺彩丽)自1998年起,北京市就启动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省级监测站之一。10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以本市1家强制戒毒所与9家自愿戒毒所为支架的监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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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内最大的麻精药品生产企业人福药业的生产车间。(本报记者 贺彩丽 摄) 
     
     
     
    北京 
     
    拓宽监测渠道 
     
    本报讯 (记者 贺彩丽)自1998年起,北京市就启动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省级监测站之一。10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以本市1家强制戒毒所与9家自愿戒毒所为支架的监测体系。 
     
    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找准关注点,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促进信息交流。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编写了《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专报》、《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系统分析季度、年度监测数据,定期向市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禁毒委及市卫生局报告,成为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服务政府的主要渠道,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同时,面向参加监测工作的戒毒机构,编印发放《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动态》,成为戒毒机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信息的窗口。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及健康教育,发挥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作用。针对戒毒机构医务人员、普通医院急诊科医生及广大公众采用面对面培训、制作培训光盘、编写发放宣传材料等不同方式开展药物滥用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三是及时对监测信息作出反应,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面对当前医用药品滥用情况,北京市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努力提高发现药物滥用危险信号的监测能力,为政府提供信息报告,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依据。 
     
    四是重视科研工作,探索拓宽监测体系的新渠道。2005年,启动《北京市医院急诊科药物滥用相关就医情况调查》。此项课题的完成,一方面在科学研究领域填补了国内药物滥用急诊事件监测资料的空白,同时也成为一个推广药物滥用监测和防治工作的平台。通过本项科研课题,不但积累了北京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普通人群中使用后发生危害事件的基础数据,也为今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发展方向进行了有益探索。 
     
     
     
    广东 
     
    形成报告 评价和服务体系 
     
    本报讯(记者 贺彩丽)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通过药物滥用监测网建设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不断提高对药物滥用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能力,逐步形成报告、评价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药物滥用监测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是在监测报告体系建设上,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戒毒机构药物滥用监测的通知》、《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为全省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办法。目前,全省21个地区指定了专门的药物滥用监测联络人,共计82家机构定期报告药物滥用调查数据,年报告样本量由2003年的1.10万份,2004年的2.24万份,2005年的3.49万份,至2006年10月已经突破4万份,从监测数据覆盖地区和人群比例,能够较好地反映广东地区药物滥用的基本情况。 
     
    二是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禁毒委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年度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书,定期对全省药物滥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积极参加省禁毒办主持的关于广东省禁毒斗争专项调查评价项目,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及三唑仑、曲马多、可待因糖浆和甘草制剂滥用与流弊专项调查与评价,为监管部门预先介入采取对策提供可靠的参考。 
     
    三是在监测服务体系建设上,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向禁毒部门提供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数据汇总,为各地市禁毒部门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滥用药物的监测数据分析,定期为戒毒机构编制所收戒人员的数据汇总。经审核批准,发布药物滥用监测信息。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中,编印防治药物滥用知识问答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药物滥用防治的意识。 
     
     
     
    重庆 
     
    创新监管机制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创新特药监管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抓责任抓落实,保证了特药的合法需求、杜绝了流弊事件的发生。 
     
    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实行的是二级管理体制,但与其他直辖市不同,重庆既是大城市,又是大农村,人口多,有些区县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禁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特药监管,2005年以来,更是将其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提出了“特药监管无小事,要把无事当有事”的理念。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庆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办法(暂行)》,明确了市局和区县分局的监管职责,并在分局层面上建立了4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牵头抓、分管科长亲自抓、特药专人具体抓。 
     
    在制度建设上,重庆市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该市实际,先后转发了国家局《关于切实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制定了《重庆市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用美沙酮口服液配制、运输、使用、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戒毒用美沙酮口服液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办法(暂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4个规范性文件,为特药监管提供制度保障。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使重庆市特药监管工作在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动态监控,重庆局还建立了“重庆市特殊药品监管系统”,通过网络实施动态监控。从2006年5月20日起把重庆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用于产品生产的生产企业纳入监控网络范围。为加强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戒毒机构的动态监控,2006年9月重庆局与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重庆市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的通知》,并于11月1日将全市900多家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也纳入了重庆市特殊药品网络监管系统,从而形成了覆盖重庆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一个完整的监控体系。在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建立的同时,重庆局制定了《重庆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及时、准确登录数据,对销售异常的品种进行报警,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定期上网对本辖区的相关企业(单位)数据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了特殊药品的监管效率。 
     
     
     
    安徽 
     
    联防联动 常抓不懈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特殊药品监管是对特殊药品从研发、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用得上,管得住”,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主动坚持与卫生、公安等部门联系,联防联动。2005年国务院出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后,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各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合力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使安徽省特殊药品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每年年初,安徽省局都要牵头召开有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特药监管专题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和研究制定下一年的特药监管工作目标和方案,把加强特药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作者: 20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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