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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红烛:药检部门帮企业造假 百姓健康谁来管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2010年一起送检的5个三七样品,等到检验报告出来后,却变成了5个不同年份的检验报告。而且在这几份检验报告书上漏洞百出,特别是在签发时间的问题上,更是前后矛盾。这就是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连做的五个年份的检验报告。当初几名参与此项检验工作的检验员都表示检验报告的时间有故意造假的行为,而药检所的一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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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一起送检的5个三七样品,等到检验报告出来后,却变成了5个不同年份的检验报告。而且在这几份检验报告书上漏洞百出,特别是在签发时间的问题上,更是前后矛盾。这就是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连做的五个年份的检验报告。当初几名参与此项检验工作的检验员都表示检验报告的时间有故意造假的行为,而药检所的一副所长则坚持称报告没有作假,都是在当年就做完检测的。而药监局的领导则承认,当初是为了帮扶企业GAP认证过关,药检所开绿灯为企业做的五份检验报告,属于一种违规行为。(4月11日 云南网)

  为了让制药企业能够顺利通过GAP认证,近快投入生产,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出具的五份检验报告中时间上进行造假。而药检所的领导称:“企业有需要,我们有义务帮一把。”

  药品安全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药品检验机构的性质和地位要求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具有科学公正、客观真实、数据准确。任何检验结果,包括时间在内,都可能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因此,药品检验报告中存在的任何造假行为,无疑都是违法行为。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领承认五份检验报告属于违规行为,则是在为自己减轻责任。

  一边是药检部门,一边是药品生产企业;一个是监管者,一个是被监管者。药检部门理应严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按法律、法规办事。而如今云南省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却帮助企业在药品检验报告上作假,不但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甚至还成了企业造假的“帮凶”,而药检所的领导还称“企业有需要,我们有义务帮一把”。如此的解释让人不寒而栗。

  药品检测结果合格,只是在时间上造假。但是,这样却能使企业尽快投入生产。有人认为,检验所这样只不过是一个变通之举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这却隐藏着巨大隐患。首先,企业送来的检测样品如何就能确定是当年的药品样本?其次,检验部门为企业在时间上造假,这无疑是对企业的一种纵容。 “三聚氰胺”“瘦肉精”“问题疫苗”这些问题都不是一天形成的,而且这些问题的背后存在着监管者与无良企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合谋。而在“企业有需要,我们有义务帮一把”的思想指导下,很难保证种纵容不会成为合谋。

  企业有需要,政府部门确实应该帮一把。但是,在帮助企业的过程中要坚守住底线,政府部门的行为应该合理合法,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成为企业违法行为的“帮凶”。


作者: 2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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