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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检验方法

来源:中国食品检测网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检验方法杯碟法SN0295。Cylinder-platemethod━━━━━━━━━━━━━━━━━━━━━━━━━━━━━━━━━━━━━━━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的抽样、制样和杯碟测定法。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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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检验方法
杯碟法SN0295?93
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bacitracin
residuesinpoultrymeatforexport
?Cylinder-platemethod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的抽样、制样和杯碟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鸡中杆菌肽残留量的检验。


2引用标准
SN0179出口食品中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3抽样和制样
3.1检验批
以不超过2500件商品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3.2抽样数量
批量,件最低抽样数,件
1~251
26~1005
101~25010
251~50015
501~100017
1001~250020
3.3抽样方法
按3.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每件至少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原始样
品总量不少于2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3.4样品制备
从每袋原始样品中取出部分有代表性样品,将可食部分放入绞碎机中绞碎均匀,充分
混匀、用四分法缩分不少于1kg试样,装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
3.5样品保存
将试样于?18℃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及制样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4测定方法
4.1方法提要
用33%吡啶溶液提取试样中杆菌肽,将提取液再用甲醇提取,经减压浓缩至干,用磷
酸盐缓冲液溶解残留物,调整pH后用杯碟法测定。
4.2设备和材料
4.2.1培养皿:内径90mm,底部平整光滑的玻璃皿或塑料皿,并应配有陶瓦盖。
4.2.2牛津杯:外径7.8±0.1mm,内径6.0±0.1mm,高10±0.1mm,不锈钢管。
4.2.3游标卡尺:测量范围0~200mm,精度0.02mm,或使用抑菌圈测量仪测量。
4.2.4离心机:转速3000r/min。
4.2.5旋转式真空浓缩器。
4.2.6恒温培养箱:36±1℃。
4.2.7高压灭菌器。
4.2.8其他:玻璃板,吸管,滴管,茄形瓶等。
4.3试剂和培养基
4.3.1试剂
4.3.1.1吡啶:分析纯。
4.3.1.2吡啶溶液:33%。取吡啶33mL,用蒸馏水定容至100mL。
4.3.1.3甲醇:分析纯。
4.3.1.4磷酸盐缓冲液:5%,pH6.5。称取22.15g无水磷酸氢二钾和27.85g无水磷酸
二氢钾溶解于蒸馏水中,定容至1000mL。
4.3.1.5氢氧化钠溶液:1mol/L。
4.3.1.6磷酸盐缓冲液:1%,pH6.0。称取2.0g无水磷酸氢二钾和8.0g无水磷酸二氢
钾溶解于蒸馏水中,定容至1000mL。
4.3.1.7杆菌肽标准品:58IU/mg(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
4.3.1.8试验菌种:藤黄微球菌(MicrococcusLuteus),菌种号28008(卫生部药品生
物制品检定所提供)。
4.3.2培养基
4.3.2.1增菌用培养基:见附录A第A1章。
4.3.2.2基层用培养基:见附录A第A2章。
4.3.2.3菌种层用培养基:见附录A第A3章。
4.4测定步骤
4.4.1工作液制备
4.4.1.1杆菌肽标准贮备液
准确称取适量的杆菌肽标准品,用1%pH6.0磷酸盐缓冲液配制成100IU/mL的标准
贮备液,于冰箱中保存,可使用一周。
4.4.1.2杆菌肽标准工作液
吸取一定量杆菌肽标准贮备液,用1%pH6.0磷酸盐缓冲液稀释成0.15和0.6IU/mL
的工作标准液,以及0.025,0.050,0.100,0.200,0.400,0.800IU/mL的稀释液,作为制
备标准曲线的标准浓度溶液,0.100IU/mL的稀释液为参考浓度溶液。以上稀释液均须
当日配制。
4.4.1.3菌种培养及菌液的制备
将试验菌种安瓿瓶上部消毒后敲碎,加入少量增菌用培养基(4.3.2.1)溶解后,移入
以上培养基中,混匀后于36±1℃培养24h,再转接至琼脂试管斜面(4.3.2.3),培养16~
18h,然后加入适量生理盐水,将菌苔洗下,备用。
4.4.2试液制备:准确称取经绞碎混匀的试样10.0g于均质器内,加入17mL吡啶溶液(33%),
均质3min后,移入离心管中离心20min(3000r/min)。取上清液10mL,置于另一个离心管
内,加入30mL甲醇充分振摇2min,再离心20min(3000r/min)。将上清液移入茄形瓶中,
减压浓缩至干,加入3mL磷酸盐缓冲液(5%)溶解即为样液。此样液中相当于禽肉试样浓度
为1.96g/mL。
4.4.3测定
4.4.3.1平板制备
于无菌平皿中加入20mL熔化的基层用培养基(4.3.2.2),保持水平,待其凝固备用。
然后,将锥形瓶中菌种层用培基(4.3.2.3)经熔化并冷却至50~55℃,加入适量的试验菌
液(4.4.1.3)使之充分混合后,取4mL注入上述基层培养基上,保持水平,待其凝固。在测
定前应先用0.15IU/mL标准工作液对该菌液浓度的平板进行预测试,经培养后其标准工作
液所呈现的抑菌圈直径在10mm以上,则该菌液浓度的平板即可使用,否则须调整其菌液浓
度,制成合于检定用的平板。
4.4.3.2标准曲线的制备
可参照SN0179?92中的6.1。
4.4.3.3检测
每个样品用三个检定平板,在每个平板上,如不需定量时,置4只消毒的牛津杯,对
角2只注满样液,剩余的2只杯里分别注满0.6IU/mL和0.15IU/mL杯菌肽标准工作液;如需
定量时,须置6只消毒的牛津杯,间隔注满样液和0.1IU/mL杆菌肽标准工作液,于36±1℃
培养17±1h。
4.5结果计算和表述
4.5.1结果计算和表述
在三个检定平板上,如样液呈出与0.6IU/mL和0.15IU/mL标准工作液相同的清晰抑
菌圈时,可用游标卡尺或测量仪进行测量,其抑菌圈平均直径在10mm以上者为阳性。
对于需定量的实验结果,将分别算出三个检定平板上0.1IU/mL和样液的抑菌圈直径
的平均值,经校正后,于标准曲线上查出其抑菌圈直径的平均值所对应的标准浓度值,通
过式(1)计算可得出样品中抗生素的含量:
c
X=──......................(1)
m
式中:X??样品中杆菌肽的含量,IU/g;
c??从标准曲线上查出样液所对应的抗生素浓度,IU/mL;
m??最终试液所代表的禽肉试样的浓度,g/mL。
4.5.2结果换算
如果样品中杆菌肽含量的单位要采用mg/kg表示时,可将IU/g按照下述方法进行换算:
标准品中杆菌肽含量=AIU/mg
样品中杆菌肽含量=BIU/g
1IU=1/Amg=1/A×10**3μg.............................(2)

BIU/g=B/A×10**3μg/g=B/A×10**3mg/kg.................(3)

式中:A??标准品中杆菌肽含量的数值;
B??依据式(1)计算所得到的样品中杆菌肽的数值。
5测定低限、回收率
5.1测定低限
本方法测定低限为0.025IU/g。
5.2回收率
回收率的数据:杆菌肽添加浓度在0.025~0.100IU/g范围内,回收率为74.8%~108.8%。

━━━━━━━━━━━

附录A
培养基成分及制备方法
(补充件)
A1增菌用培养基
蛋白胨10.0g
牛肉浸膏5.0g
氯化钠2.5g
蒸馏水1000mL
将上述各成分于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用1mol/L氢氧化钠溶液或10%盐酸调节pH,使
其灭菌后pH为7.0±0.1,分装于小试管中,每管约3mL,于121℃15min高压灭菌。
A2基层用培养基
蛋白胨6.0g
牛肉浸膏1.5g
酵母浸膏3.0g
琼脂15.0g
蒸馏水1000mL
将上述各成分于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用1mol/L氢氧化钠溶液或10%盐酸调节pH,使其
灭菌后pH为6.5±0.1,分装于锥形瓶内,于121℃15min高压灭菌,备用。
A3菌种层用培养基
蛋白胨6.0g
牛肉浸膏1.5g
酵母浸膏3.0g
葡萄糖1.0g
胰酪蛋白4.0g
琼脂15.0g
蒸馏水1000mL
将上述各成分于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用1mol/L氢氧化钠溶液或10%盐酸调节pH,使其
灭菌后pH为6.5±0.1,分装于锥形瓶和大试管内,于121℃15min高压灭菌。灭菌后将试管
制备成所需斜面备用。
附录B
检验程序图
(补充件)
试样(10.0g)标准贮备液试验菌培养
┃┃┃
┃于均质杯内加入┃┃
┃17mL33%吡啶┃┃
┃┃┃
均质3min┃┃
┃移入离心管┃┃
┃┃┃
离心20min(3000r/min)标准工作液菌液制备
┃┃┃
取上清液(10mL)┃┃
┃┃┃
┃加入30mL甲醇┣━━━━━━━━━━━━检定用平板制备
┃┃┃
振摇2min┃┃
┃┃┃
离心20min制备标准曲线┃
┃┃
取上清液入茄形瓶┃
┃┃
蒸干┃
┃加入3mL5%┃
┃磷酸盐缓冲液┃
┃┃
样液(pH6.5)┃
┃┃
┗━━━━━━━━━━━━━━┳━━━━━━━━━━━━━━━━┛

检测

结果计算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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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而森、王素琴、李剑影。
本标准等同采用日本厚生省检验方法,畜水产食品中の残留物质检查法(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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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12-28批准1994-05-01实施

作者: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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