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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颗粒剂

来源:医学加加
摘要:正式名:尼美舒利颗粒剂汉语拼音:NimeishuliKeliji标准号:WS-365(X-320)-99(2)拉丁文或英文:NimesulideGranules主要活性成分:本品含尼美舒利(C13H12N2O5S)性状:本品为黄色的混悬颗粒。其他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N)含量测定:取装量差异检查项下的内容物,研细,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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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名:尼美舒利颗粒剂

  汉语拼音:Nimeishuli Keliji

  标准号:WS-365(X-320)-99(2)

  拉丁文或英文:Nimesulide Granules

  主要活性成分:本品含尼美舒利(C13H12N2O5S)

  性状:本品为黄色的混悬颗粒;味甜。

  鉴别:(1)取本品细粉适量(约相当于尼美舒利50mg),加0.1mol/L氢氧化钠溶液8ml,振摇,使尼美舒利溶解,加硫酸铜试液2~4滴,即生成绿色沉淀。 (2)取本品细粉适量(约相当于尼美舒利50mg),加乙醇8ml,振摇,使尼美舒利溶解,加冰醋酸3滴与锌粉50mg,摇匀,置水浴上加热约5分钟,放冷,滤过,滤液加氨制硝酸银试液数滴,振摇,即生成黑色沉淀。 (3)取含量测定项下的供试品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V A)测定,在393nm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适量(约相当于尼美舒利50mg),加新沸放冷水50ml,搅拌,用0.45μm滤膜滤过,取滤液,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VI H),pH值应为6.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会 审订 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提出 本标准自1999年12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保护期6年,保护期内,其它单位不得仿制。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2.0%(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L)。 其他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 N)

  含量测定:取装量差异检查项下的内容物,研细,精密称取细粉适量(约相当于尼美舒利10mg),置100ml量瓶中,加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适量,振摇10分钟,使尼美舒利溶解,再用上述溶剂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弃去初滤液,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50ml量瓶中,用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V A),在393nm波长处测定吸收度,另取经105℃干燥至恒重的尼美舒利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用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同法测定,计算,即得。

  作用与用途:抗炎、解热、镇痛药。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

  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2次。

  注意: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禁用,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溃疡患者及肾功能严重不全患者禁用。

  剂量:

  标示量: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

  类别:

  制剂

  规格:1.0g:0.1g。

  贮藏: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暂定一年。

作者: 200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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