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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饮片标准研究起草用样品实行统一加工炮制的紧急通知

来源:药典委
摘要:国药典中发〔2008〕98号各承担《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饮片标准起草任务单位:为保证《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起草用样品的规范与具代表性及可溯源性,杜绝随意购买市售饮片做标准的弊病,我委于3月26日在杭州召开了有关新版药典中药饮片标准研究起草用样品统一加工炮制研讨会和可行性认证会,会议听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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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典中发〔2008〕98号

各承担《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饮片标准起草任务单位: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起草用样品的规范与具代表性及可溯源性,杜绝随意购买市售饮片做标准的弊病,我委于3月26日在杭州召开了有关新版药典中药饮片标准研究起草用样品统一加工炮制研讨会和可行性认证会,会议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报告。经与会专家的广泛讨论及饮片加工厂的实地考察,会议确定:为科学规范中药饮片标准的起草工作,所有饮片标准起草用样品实行统一加工,此项工作由南京中医药大学为技术支撑单位,统一加工任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承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列入附件名单的中药饮片,统一由浙江中医大学中药饮片厂提供(联系人:张云厂长,电话0571-87195888,手机13905819414)。
    2、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起草单位应立即组织课题承担者将承担的各品种炮制方法(不得改药典方法,但可细化)及SOP,以单位发文的形式交承担加工任务单位,务必在四月底之前寄达。期间双方可对具体品种,炮制SOP、样品量,供货时间等协商。原则上给起草单位统一加工有代表性的3个主产地的三批中试以上的样品,每批提供给起草单位的炮制品和对应药材各3kg。实验室小试样品和市售样品作为对比和参考由起草单位自行解决。
    3、承担加工任务单位接到起草单位文件后3个月内提供全部样品及加工记录复印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给各起草单位。
    4、这次新增和修订的饮片,药典标准各项指标的确定,将主要以我委认可的统一加工炮制的三批中试以上样品为依据。
    5、若有询问与我委中药标准处朱红宏联系(联系电话:010-67079533)。

 

附件:实行统一加工炮制的饮片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作者: 佚名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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