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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痛药风波:当质疑超越了理性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大众传媒的报道对于普通老百姓弄清楚他们经常服用的止痛药到底安不安全有很大帮助。看完这些报道之后,在吃止痛药之前,病人和医生现在可能都需要再掂量一下:是忍受疼痛还是冒着目前尚未明确有多大的风险服药止痛。潜在风险:对百姓说还是让百姓说为达到提升此次所关注问题深度的效果,不少媒体在主题提炼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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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关于美国FDA发布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潜在的致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新闻被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这类药物大多是已使用了多年的老药,且消费量较大。大众传媒的报道对于普通老百姓弄清楚他们经常服用的止痛药到底安不安全有很大帮助。看完这些报道之后,在吃止痛药之前,病人和医生现在可能都需要再掂量一下:是忍受疼痛还是冒着目前尚未明确有多大的风险服药止痛。在知情的条件下,大众可以选择服药或不服药,至少比此前尚不知有没有副作用就吃进肚子里进步多了,这里面当然有媒体的一分功劳。 
     
    但新闻工作者的质疑精神并没有在发布FDA权威消息上止步。追究事件背后的“为什么”此时成了各家媒体打破同质化新闻报道局面、追求个性化的体现。为民进言的激情固然可嘉,但把握分寸的专业素质更为重要。 
     
     
     
    潜在风险:对百姓说还是让百姓说 
     
     
     
    为达到提升此次所关注问题深度的效果,不少媒体在主题提炼上“语不惊人死不休”,像“多少国人死于止痛药”“芬必得背后的‘药害’危机”等。抛出这类问题和提法,自然吸引了大众的眼球,但其带来的影响,可能已不是一般老百姓可以承受的了。试问,看到“死”和“药害”等骇人的字样,即便疼痛难忍,又有多少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冒险呢? 
     
    在媒体一番“轰炸”后,社会对止痛药风波的反应多多少少从市场上有所反馈。据4月13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尽管一些药店不愿承认,但芬必得、扶他林、西乐葆等同类止疼药的销售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种结果对于商家而言在所难免,但真正有治疗需要的病人如果因为媒体的大肆宣传而强忍疼痛就有点冤了。 
     
    那么,事件发生地美国的老百姓是怎么想的呢?《纽约时报》4月9日题为“警告归警告,病人仍想着他们的止痛药”报道称:时报调查了一些病人对止痛药新警告的看法,在持怀疑态度的同时,一些病人坚持他们宁愿冒着“可能”的健康危险也不愿忍受那种持续的疼痛,亦有人开始接受此类药物的替代疗法。《芝加哥论坛报》4月11日题为“不顾FDA警告,疼痛病人继续服用止痛药”的报道指出:在辉瑞和默克努力争取让Bextra(伐地考昔)和万络(罗非昔布)重返市场努力的背后,疼痛病人对止痛药的大量治疗需求成为维持非甾体抗炎药利大于弊的关键。  
     
    从这两则报道的风格和语言来看,我们的媒体是不是也应该把相关的真实信息传达给消费者,让他们自己作决定,多听听他们的看法,反馈一下他们的意见,而不是发表主观的看法试图去影响他们的行为呢? 
     
     
     
    简单问责:这样有助于解决问题吗 
     
     
     
    除了忙于曝光“药害”外,国内不少媒体还将质疑的对象指向了政府主管部门。 
     
    4月15日东北新闻网上一篇言辞激烈的文章“谁知道有多少国人死于止痛药”中写道:在中国,这类药物是否安全仍需等待中国药监部门的安全性监测结果。但是,另一个问题也由此浮出水面。因为止痛药,每年有多少例中国病人需要住院,又有多少人因此而死亡?但迄今为止,面对“每年有多少中国人死于止痛药”这样的重大问题,ADR一直保持沉默。很显然,他们始终没有这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不安全的食品和药物如果没有国外的监管报告,并把信息传到国内,中国的ADR就始终浑然不觉。这种现象已多次出现,使社会公众对中国ADR的工作效能产生了怀疑……许多天过去了,中国的ADR没有任何数据公布。没有公布,是因为中国没有人因此住院,还是没有人因此死亡?还是监管工作存在严重的系统失职?  
     
    有些问题,笔者以为,答与不答都很艰难。且不谈从医学上准确判定病人是否因服药致死的难度,然而,因为一个合理性尚待斟酌的问题就断言谁存在“严重的系统失职”,未免对被批评的对象不够公平。在中国ADR中心的网站上,有数条这类药物的信息,他们对事件的关注程度显而易见。 
     
    既然谈到ADR,4月11日红网一篇“芬必得潜在风险的背后暴露了什么”的文章将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情况作了较为客观真实的比较。这篇文章介绍: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了对处方进行监测的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能快速监测用药处方或医嘱的合理性,包括对药物过敏、药物相互作用等项目的监测,及时地将监测结果提供给医生参考。一项专门的研究显示,医院采用此类系统后,用药错误不含剂量错误的发生率较采用该系统前下降了81%,平均住院天数减少0.89天,降低费用12.7%。现在,发达国家90%以上的医院在使用此类用药监测系统。 
     
    而国内的情况是,尽管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但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1989年至1999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累计仅为4000余份。200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报告达4700多份,超过了前10年报告的总和。2004年更达到了7万多份。但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仍很大。以2003年为例,我国收到的报告总数为3万多份,而美国人口不足我国的1/4,这一数字则为30余万份,远远高于我国。 
     
    对比后事实尽在眼前。尽管起步晚,国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近年已得到迅速发展。比起一味责问有关部门,或许承认差距,并且呼吁大家都来投入到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中更加有意义。 
     
    同样在对政府部门的提问上,国外媒体评而不责的态度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华盛顿邮报》4月11日题为“对止痛药的决定透露出FDA对风险-利益评估的转变”一文中指出,FDA 最终作出要求辉瑞停售Bextra的决定反映了这个权力部门的重大转变,不过这种转变是好是坏仍视乎观察者的看法。 
     
    监督模式:了解清楚再说更为明智 
     
     
     
    当然,媒体的使命之一就是舆论监督。责问主管部门的这一报道方向并没有什么不妥,不过了解清楚事实情况后再发表见解更为明智。 
     
    《××日报》华南新闻4月12日“芬必得再次折射标准缺失之痛”的文章这样写道:在中国,不管是食品还是药品都是“条块分割”管理的行业,多头监管,职能重叠。就拿药品来说,卫生部、药监局、工商局,甚至医院都有管理的职责。大家都管了,权责就不清晰了,就是说谁都能管,而谁也管不了。如果真是这样,新的安全检测标准无法出台也就不难想象了……看来建立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的监管制度,理顺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才是当务之急啊。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经验,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到药品管理来说,安全检测和标准的建立等业务应当划归药监局,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而卫生部负责大方向和政策上的管理。同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须知按照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的监管职能已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年的药品监管日渐规范也恰恰证明目前的管理“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真不知假如再将药品分环节监管会是怎样的情形,让人担心那样才会出现“大家都管了,谁也管不了”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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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45期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正午 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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