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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能管住什么样的“异型药”?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编者按: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关系。国家发改委2005年关于药品市场的第一份文件就牵动了众多医药企业的神经,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将原来略显混乱的同种药品(化学成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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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关系。这一规范出台后,到底对医药市场有多大影响,业内对此有何看法?本版刊登三篇文章以飨读者。也欢迎大家继续就此话题发表意见。 
     
     
     
    国家发改委2005年关于药品市场的第一份文件就牵动了众多医药企业的神经,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将原来略显混乱的同种药品(化学成分相同)价格进行了规范,尤其是统一了规格的差价比,这有可能减少以药品的不同规格来获取高定价的行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种行为在办法出台之前会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很多企业都会下大功夫,研制“新规格”的“老药”。以克林霉素为例,这个产品的规格从0.1克到1.2克,共计有12个规格。这次统一规格的差比价标准规则出台以后,新规格的产品会按照相对合适的差比价进行定价,而不会像原来那样以新产品的身份得到过高的价格。 
     
    但是,在剂型差比价方面显然没有规格差比价制定起来那么容易,因为不同的剂型会涉及到不同的生产工艺,所以在成本核算方面有很大的难度。本次出台的不同剂型间的比价也只是限于口服和注射的常见剂型,以口服片剂为例,也仅仅有普通片、肠溶片和分散片。像咀嚼片、泡腾片和控制释放片等类似的剂型并没有包含进去,显然这样的异型药并不会受到影响,还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格去销售。 
     
    对于种类繁多的剂型而言,制定合理的差比价的难度比制定规格差比价的难度大得多。因为新剂型中生产工艺的创新以及技术含量是一个很难评估的因素。按照此前的产业发展观点,我国的制剂水平目前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各种药物新剂型的开发是今后的热点和重点,因此可以预见,我国医药企业今后在剂型上作创新的各种异型药将会越来越多,在制定价格时,既要防止企业利用新剂型投机取巧钻国家定价的空子,又不能因为严格的定价打击了企业开发新剂型的积极性。这是我国医药市场的现实发展给定价机制提出的新挑战。 
     
     
     
    本版言论不代表报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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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10期  
     
     
     
   
 
作者: 陈国东 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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