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对环丙沙星滴眼液等20种12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重新核定了临时零售价格,新价格将于本月20日在全市各药店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物价局核定的上述20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的新价格的,按照新价格执行;低于的则仍按市物价局原来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根据规定,在政府定价药品中,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及以上的)的价格,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剂型名称中标明溶剂(液)类别且溶剂(液)价值较高的,大容量注射剂价格不得超过同含量小水针价格与相关溶剂(液)价格之和。相关溶剂(液)属于政府定价的执行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其价格执行市场平均零售价格。而普通粉针、冻干粉针的价格则参考同品种的小水针(20毫升及以下),普通粉针10元及以下的,在小水针基础上加1元,10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0%核定零售价格;冻干粉针10元及以下的在小水针基础上最多加3元,10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20%核定零售价格。同规格口服固体
制剂,原则上不区别盒装、瓶装或袋装。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多加2元,软袋最多加4元。
此次公布的价格为GMP企业执行的价格,不区分生产厂家。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的价格仍按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价格执行。滴眼液的价格系不含玻璃酸钠的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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