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注射剂:不受国家降价影响”,这是在第40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的软技术区里,某厂家打出的醒目横幅。这生动地说明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降价等新政的“高热”正在展会上体现。
随着展会功能的演变,在新特药会前后举办的各类会议往往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热点和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从记者参加的涉及研发、
营销等领域的会议来看,政策环境对行业的影响几乎无一例外地被首先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第40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同期举办的“第三届CPEC国际医药研发高峰论坛暨医药新技术、新成果发布会”上,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蔡仁华分析了中国卫生体制改革对医药研发的影响。他认为:“总的来说,目前
医改政策还在探讨中,研发受到的影响还很难预测。”
蔡仁华分析了三种改革政策及其对研发的影响。
第一种,如果继续实行我国大部分医院的“人次项目定额后付制”,即先服务后收费,容易诱发过度需求,对研发有双重影响,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第二种,如果进一步向前发展,采用“病种单元定额付费制”,将有利于新特药研发使用。因为把同病种中的医疗服务“打包”后,计算出治疗这种病的标准费用,不同的病种定不同的
收费标准,是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和有限的诊费里治好病。而新特药虽然价格高,但疗效好,又可以节省总体医疗费用,所以医生会选择使用,这就能促进新特药的研发使用。
第三种,采用以前的“总定额预付制”,不管用新旧药,进行总费用控制,此后将导致企业的新药研发能不做就不做,能少做就少做,对新特药的开发是一场灾难。
他呼吁,在医改过程中,应注重调整医药费用结构,鼓励新特药开发。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中国
药学会药事
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邵蓉在论坛上也对2005年我国医药新政中的重点——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和药价政策进行了解读,同时分析了医改对营销的影响。
针对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报告中“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一个框架性设计”中的“医药分开”问题,邵蓉提醒企业,在新产品上马前要考虑这些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将会导致企业在营销的模式、策略和渠道上发生变化。比如,商品名药物有两种促销模式,除了医院
临床,也要注意药店;对无商品名药物,营销会转到流通环节,即零售药店,重点应是药店经理和店员,因为药品和其他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对药师的指导更加期待;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也应分别对待。
在药价方面,邵蓉表示,药品降价已成为一个长期和必然的趋势,今后《
医保目录》中甲类药品也将实行政府的最高零售价。并且与此前相比,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将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划分,其中,国家将主要对《目录》中新增的900多种药品进行定价。而理顺差比价规则尚待时日。邵蓉还提醒与会者,有的媒体报道说该规则近期影响有限,实际不然,因为国家还有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因此,厂家除了要关注直接降价的品种以外,其他品种也要关注。此外,政府还是容许产品有单独定价的机会,厂家对此要注意把握。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100期
作者:
本报记者 殷毅 20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