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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配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掌握我省药品出厂价格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省内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为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的部分药品,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未定价的医保新增药品及部分已定价药品。涉及到我省共26家企业、37个品种 (调查企业及药品名单见附件三)。调查年度为2009年(如调查药品2009年未销售,则调查上一年度,依此类推。如调查药品为2009年6月以后上市,则调查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底)。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调查方式
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资料和湖南省物价局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账务财簿、随机抽验原始销售凭证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厂价格调查。
四、调查要求
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调查药品生产批件、新药证书、专利证书;
2、药品销售政策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3、调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4、调查药品销售明细账、会计凭证、税务发票等;
5、调查药品“收存发”记录;
6、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报送形式
(一)出厂价格调查表、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可登录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查询或下载。网址:http://ypjgpszx.ndrc.gov.cn。
(二)上报资料要求电子版(要求复印的资料除外)一套和纸质资料二套,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电子邮件可传至: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邮箱hnyy1013@163.com,纸质资料可通过邮寄至: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邮编:410011;联系人:陈阳子,联系电话:0731-82212552;
六、报送资料要求
出厂价格调查是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事关科学合理制定药品价格。请各相关生产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我局将对报送的资料进行核查。各企业所报数据除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审核外,企业法人代表应严格把关,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不配合调查,拒报、虚报、瞒报的生产企业,我局将对其进行检查,并严肃处理。
附件一: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doc
附件三: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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