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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延安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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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试行)》,已经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延安市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评分规则(客观评价指标)。xls2、延安市公开遴选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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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试行)》,已经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延安市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评分规则(客观评价指标);     客观指标.xls
    2、延安市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评分规则(现场考察评价指标); 实地考察指标.xls
    3、延安市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评分规则(企业陈述评价指标)。 企业陈述指标.xls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试行)
 
   

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以及《延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评分规则。
    一、评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实行量化指标、科学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分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三、评分指标
    本次遴选采用的评分方法为综合评价法。遴选评分的标准分值为300分,由客观评价指标(占160分)、现场考察(占100分)和企业陈述(40分)构成。
    1、客观评价指标(160分)
    由遴选评审专家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计算相应量化指标值,依据遴选评分标准逐一计算分值。
    (1)企业资质条件(2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经营范围是否涵盖药品“三统一”目录药品。
    (2)质量管理情况(3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3)人员资质(1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等为依据进行评分。
    (4)药品销售情况(2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依据,按上缴税对应的销售额进行评分。
    (5)药品仓储能力和设施设备(5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的仓储面积、药品冷藏库容积、储存品种能力及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设施设备等为依据进行评分。
    (6)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10分)
    评审内容:由申请配送企业提供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证明材料为依据,评价是否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及与药品监管系统对接的功能。
    (7)药品配送能力、配送时间及服务承诺情况(10分)
    评审内容:依据申请配送企业提供的行驶证、营运证等材料和《配送服务承诺书》中声明的配送到货时间及服务承诺为依据进行评分。
    (8)不良记录情况(1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所在地市以上工商、税务、物价、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评分。
    2、现场考察评价指标(100分)
    由遴选评审专家结合申报资料审查情况和实地考察报告做出综合评价。
   (1)企业资质条件(1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营范围是否涵盖药品“三统一”目录药品。
   (2)质量管理情况(20分)
    1、评审内容:
    1、申请配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健全,专职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机构总人数小于4%(最低不得少于3人)不得分;          
    2、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无执业药师得不得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得兼职,如有兼职不得分;
    3、抽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档案各5份,抽查购进计划5页、抽查客户资质5份,无质量管理机构签字的,每1份扣0.5分,扣完为止。
    4、企业GSP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齐全,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和程序缺一项或一项不符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5、检查库房,抽查5-10种药品,追查供货企业,资质合格齐全不扣分,资质不全一份扣1分。
   (3)人员资质(1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上岗证、健康证明为依据进行评分。企业内部管理职责明确,有奖罚制度,且全体职工熟知。抽查5人,现场提问其负责的岗位职责,未规定职责的扣1分;对其岗位职责回答正确率超过80%不扣分,低于80%每人扣1分。  
   (4)药品销售(10分)
    评审内容:
    1、以申请配送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依据,按上缴税对应的销售额进行评分,达不到1亿元不得分。
    2、有健全的销售资料、记录及下游企业资料,随机抽查5份,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药品仓储能力和设施设备(20分)
    评审内容:   
    1、无冷库扣4分、无冷藏运输车扣3分,其它设施设备不符合药品GSP规定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3000个,达到规定品种数90%以上不扣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实地勘察库房,药品单独设库或单独设区存放。仓贮面积不符合规定的扣8分,仓库不能正常使用需改造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4、药品验收养护室符合药品GSP规定,一项不符和扣1分,扣完为止。  
   (6)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10分)
    评审内容:微机配备到相关部门,所使用的软件能涵盖药品购进、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结算、信息反馈等环节。微机配备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扣完为止。 
   (7)药品配送能力(10分)
    评审内容: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配送车辆手续完备、配备专职司机或配备的兼职司机不超过30%。每少一辆配送车辆扣1分,兼职司机超过30%扣4分,扣完为止。  
   (8)不良记录情况(10分)
    评审内容:现场检查有无违法经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药品GSP管理规定经营药品,1项不符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3、企业陈述评价指标(40分)
   (1)企业概况介绍(10分)
    评审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人员、组织机构、采购 销售情况、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等。
   (2)企业对药品“三统一”的认识(10)
    评审内容:企业对药品“三统一”的认识、理解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3)企业对配送药品的质量保障措施(1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
   (4)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服务能力(10)
    评审内容:
    1、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及与药品监管系统对接的功能; 
    2、《配送服务承诺书》中声明的配送到货时间及服务承诺;
    3、是否建立快速、高效、灵活多样的反应机制;                            
    4、是否搭建药品配送互联网服务信息平台措施。
    四、评分程序
    1、实地考察
    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资料初审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资料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听取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企业的评价,形成考察报告,作为遴选评审的评分依据之一。
    2、成立遴选评审专家小组
    在遴选前1日,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延安市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11—17人(单数),组成遴选评审专家小组。遴选评审专家小组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人任组长,负责遴选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3、召开遴选评审会议
    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在遴选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遴选评审会议。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邀请申请配送企业参加。
    参加遴选的评审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体系、药品仓储能力、配送服务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查,计算出每个评分要素的指标值,按照遴选评分标准逐一评判打分,记名填写遴选评分表。
    所有申请配送企业评分结束后,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应对评分表进行汇总,计算每个申请配送企业的总得分,即为申请配送企业的最终遴选得分。
    总得分相同的依以下顺序优先排序:硬件、软件管理等客观指标得分领先的企业优先;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同距离延安市较近的优先;上年度纳税额高者优先。
    4、综合评定
    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完成遴选评分后,应当向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遴选评审报告。遴选评审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遴选评分基本情况;遴选评审会议记录;申请配送企业评审评分表及最终遴选得分一览表;中选配送企业和替补配送企业名单;需要澄清、说明的事项等。评审专家小组全体成员须在遴选评审报告上签字。
    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评审报告的结果上报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及省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最终遴选结果,并向中选企业发布书面通知。
    五、纪律要求
    1、遴选评审结果应严格保密,在中选通知发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2、遴选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遴选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申请企业,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遴选评审专家不得进入遴选评审小组,已经进入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申请企业在遴选评审活动中不得相互串通,排斥其他申请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申请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向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遴选评审专家采取行贿的手段牟取中选;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中选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对药品“三统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申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4、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遴选评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作者: 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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