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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物流行业的职能优化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目前,我国的药品市场还存在着药价虚高、制售假劣药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我国的药品流通渠道过于复杂的结果。从商流的角度看,药品出厂后大多需经过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或医院药房等多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商品所有权的多次转移势必影响到药品的流通速度,增加药品的流通费用,同时也增加了流通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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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药品市场还存在着药价虚高、制售假劣药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我国的药品流通渠道过于复杂的结果。从商流的角度看,药品出厂后大多需经过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或医院药房等多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商品所有权的多次转移势必影响到药品的流通速度,增加药品的流通费用,同时也增加了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不确定性。流径过长导致资金链风险,流径不明引发不正当竞争,流径混乱给假冒伪劣药品以生存的空间。这正是导致我国药品物流费用过高和药品物流市场紊乱的根本原因。 
     
    从长远看,我国的药品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是一个不争的趋势,特别是当海外大型药品物流企业陆续加入中国市场的竞争后,药品物流市场的格局将产生重大调整,市场份额将进行再分配。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积极推行物流现代化,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达到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最优监管 
     
    在对医药物流企业的监管标准展开讨论之前,必须先明确一下最优监管水平的含义。何谓最优监管?这个标准的确定需借助于经汲学的工具,这样,法律经济学就诞生了。 
     
    法律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Hand法则,它的内容主要是:法律应导致人们以最小的成本行事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损害的发生。也就是说,政府制定的规章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最优监管定义如下:最优的监管程度出现于监管力度提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其导致的边际成本。即最优的监管是使制度规章能够最有效地阻止不利事件的发生。具体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例来说明: 
  
     
    假设图中曲线abc为监管成本线,向上弯曲的监管成本线说明了监管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曲线def为监管收益线,向下弯曲的监管收益线说明监管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于是,我们找到abc与def的交点E。而E点就是最优监管水平。这是因为如果监管力度继续增加,则曲线abc将位于def之上,因此边际成本会大于边际收益,监管的效率就消失了。反之如果监管力度达不到E点对应的监管水平,则加强监管仍然是有利于促进效率的。而只有在E点,能够出现边际成本会等于边际收益(也就意味着监管收益与监管成本之间的差值最小)的最有效监管水平。  
     
    对于我国目前的医药物流企业的监管,笔者认为,监管的力度尚处于上图中的E点对应的监管力度的左侧,因为药品市场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和缺乏效率的经营方式还有很多。因此还有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必要。而社会第三方机构,即中介组织应该根据上述最优监管的法则,制定出相应的行业评定标准,例如现行的GSP和GMP等行业内部标准,由社会来评价企业的行为,由政府来加强监管,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达到最低,利益达到最大,社会的监管力度也同样达到最优。 
     
     
     
    药品物流领域监管的优化 
     
    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调整市场的作用,发挥政府作为市场杠杆的角色,整合市场,调整市场结构,大力推动医药企业的兼并重组。要采取联合、兼并、破产、控股、参股、收购、拍卖、嫁接等多种形式,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尤其是要彻底清除那些阻碍存量资产合理流动的体制和非体制障碍,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在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对国有存量资产进行重组。 
     
    二、按照规模经济的原则组织生产和建设,提高医药重点产业的生产集中度,形成以少数几家大公司、大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使大企业围绕市场、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展开有序的竞争。 
     
    三、通过综合配套改革,为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简化企业购并的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向集团化发展的行政性障碍;对重要企业的购并行为给予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产重组。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物流产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药品物流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这是在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中所没有提到的。过去我们一直发展的是药品经营企业的流通模式,包括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但这些经营是以药品作为成本的,而药品的物流是以服务为成本的,所以只能说现在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带有物流性质的药品商流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药品物流。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这一产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才能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五、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解决物流企业的实际困难。药监部门要创造良好的、宽松的条件让企业发展,对药品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和正确引导,同时要遏制药品市场中出现的暴利等不良现象,使药品市场呈现规范化、良性竞争的态势。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制定《执业药师法》。当前,在医药界管理者、经营者、业务人员中,业务素质存在很大差距,与飞速发展的医药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因此,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制定执业药师法是非常必要的。实行职业准入,可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和有效,能够促进医药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可以加快我国医药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二、增订连锁企业的相关法规。主要应包括加盟双方的资格规定;加盟合同内容和合同转让的规定;加盟双方利润分成标准的规定;加盟双方职责和权利的规定;连锁企业对加盟药店管理的规定;处罚规定。 
     
    三、增订兼并、联合、合作的法规。主要应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之间进行兼并、联合及与其他非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出资合作的规定,具体应有双方资格的规定;合同条款的规定;利润分成标准的规定;责权利的规定;合作后企业质量管理的规定;处罚规定。 
     
    四、增订有关药品电子商务的法规。包括通过互联网从事药品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定;网上采购和销售药品种类的规定;网上公布的企业信息内容的规定;药品采购程序与付款方式的规定;药品销售程序、包装标识、送货方式与付款方式的规定;客户投诉处理的规定;处罚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中,既要借鉴国际上有益的成果,注意与国际惯例衔接,又不能脱离我国现阶段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扩大的过程,法律必须为改革探索留有一定空间。因此制定法律就要求既要有前瞻性,又要体现阶段性的特点,尽可能使法律切实可行。 
     
     
     
    中介组织的改革 
     
    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它承担着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发达国家的药品物流有成熟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在日本,医药批发商协会负责收集、提供市场信息,进行行业自律,强化流通过程的质量管理等任务。该协会编制的药品编码、医疗机构代码等技术标准,以会员制的方式在医药行业广泛应用。美国药典委员会是全球惟一独立于政府系统之外的药品编撰机构,主要任务是编撰美国药典、提供标准品等。美、日两国的医药行业协会都规定了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要求医药代表必须通过医药协会组织的岗位培训和参加考试后持证上岗。如果医药代表违法违规参加药品销售业务,采用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一经发现将终生取消资格。 
     
    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带有半官方的性质,它们的职能有限,很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并大力发展中介组织,推动其规范发展的能力,构建合理的管理机制,加快自律体制的建设。这样,政府才能真正从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规范有序的新型药品物流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物流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商务周刊第29期  
     
     
     
   
 
作者: 何海鸥 20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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