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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全面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管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内蒙古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维护该市药品流通领域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一是开展培训工作,对药品生产企业(制剂)人员,外埠及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连锁、药品销售人员、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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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内蒙古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维护该市药品流通领域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开展培训工作,对药品生产企业(制剂)人员,外埠及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连锁、药品销售人员、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药事、法律知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二是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集体告知,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查找不足,进行整改,对供货方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培训教育、资料票据、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管理,严禁挂靠经营。要特别加强本单位公章、票据的管理,以杜绝流入他人手中;严格执行GSP规定,以确保药品质量。三是组成四个检查组,从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7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1家,其中医疗机构66家、药品批发企业20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0家,社区诊所、卫生室1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有效地整顿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立案15起。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各种媒体以及设立宣传台、咨询台、投诉台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不法行为施以舆论重压。(2007.05.23)

作者: 200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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