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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的战役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不仅上海市,在全国其他大中城市里,同样存在非法收售药品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非法经营,扰乱药品经营秩序,更为可怕的是,在非法收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假劣药品,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一边是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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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上海市,在全国其他大中城市里,同样存在非法收售药品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非法经营,扰乱药品经营秩序,更为可怕的是,在非法收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假劣药品,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
  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一边是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一边是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打而不绝,且从开始的小打小闹、街头收药发展到现如今的街头收药与用医保卡骗购药品等多种方式并举,呈现出成规模、有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大有发展壮大之势。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究其原因,还是暴利驱使。据有关人士介绍,通过非法经营、制售假劣药品所获取的利润堪比制售毒品的利润。而与制贩毒相比,非法经营、制售假劣药的入门门槛儿几乎没有,不存在技术与资金难题;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却轻得多,严重的也不过是被判几年徒刑,交点罚金而已,大多数只需承担行政责任。制贩毒行为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比之大得多,尚且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收售药品行为难以禁绝也就不难理解了。
  可以预见的是,在一段时期内,这种行为仍会打而不绝。监管部门与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较量是一场短期内不会完结的战役。只有医药卫生事业高度发展,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群众的医疗用药需求能得到较好满足;只有相关执业人员切实遵纪守法;只有社会公众道德意识、守法意识普遍提高,非法收售药品行为才会失去生存的空间。在此之前,相关部门需继续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危害。
  总结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此次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经验,大致有以下几点: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注意培养、利用“线人”,密切关注违法行为人动向,克服调查取证手段相对不足的困难,充分了解、掌握违法情况,用充足的证据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紧密合作等。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药监部门借鉴。此外,笔者认为,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漏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合理的过期药品处理回收机制,加大对农村药店、诊所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寄递、运输行为等。
   文/杨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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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非法收购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 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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