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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用氧、中药饮片GMP补充规定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附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68号),附录包括了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随着药品GMP的全面实施,为加强对医用氧、中药饮片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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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附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68号),附录包括了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随着药品GMP的全面实施,为加强对医用氧、中药饮片的生产监督,我局分别委托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中药协会起草了医用氧、中药饮片GMP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2002年9月16日前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附件:1.医用氧GMP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中药饮片GMP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医用氧GMP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1.医用氧包括医疗使用的液态氧、气态氧。

    2.医用氧生产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相应的管理经验。

    3.从事医用氧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医用氧气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4.色盲患者不得直接从事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工作。

    5.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对医用氧生产不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

    6.厂房应按医用氧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合理布局;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有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设施。

    7.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气瓶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分区存放。如待检瓶、待充瓶、已充装瓶等。

    8.医用氧充装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平整、耐磨防滑和良好的通风,并设置专用更衣室。

    9.以低温精馏法制取的氧,若随后在采用氟塑料等或其他未经医疗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上进行压缩,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医用氧》(GB8982-1998)第三条)。

    10.充装液态氧,必须使用低温液氧泵。

    11.充装车间应有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制度和措施。

    12.医用氧容器应具有与其他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标识。

    13.医用氧充装应使用专用设备。

    14.医用氧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灌装设备的清洁和钢瓶的重复使用、清洗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15.制定回收瓶预处理操作程序。

    16.医用氧充装人员工作服,其他岗位应根据生产需要更换相应的工作服。

    17.医用氧生产企业应建立批生产记录,并具有可追踪性。

    18.医用氧生产批号的划分应以同一气源、同一加压充装装置、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充装的为同一个批次。

    19.医用氧生产企业若外购医用氧分装,应向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20.医用氧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21.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由当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负责进行。气瓶检验后,必须在规定的位置上按规定打上钢印。气瓶检验后,应标明气瓶制造单位、制造年份、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内容,并认真记录,载入气瓶档案。气瓶档案须妥善保管。
    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检
验。

    22.重复使用的钢瓶充气前,必须释放瓶内全部底气,再用充装气清洗气瓶至合格,或者抽真空至低于大气压80KPa。

    23.医用氧充装后,每瓶气体均需检漏,并对气嘴进行保护。

    24.当低温液化气体灌装到低温容器中发放给用户时,每个容器都应作鉴别和含量测定。

    25.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劳动、消防、环保等)规定,并取得相关证件。

    26.医用氧的容器必须专用,且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规程。


附件2:

                           中药饮片GMP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建立与中药饮片生产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主管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企业及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必须经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

    3.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经中药及炮制知识培训。从事毒性药材、麻醉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操作人员,应经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并熟知劳动保护等有关要求。

    4.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人员应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检验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相关质量标准和实际操作技能。

    5.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管理人员应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掌握中药材贮存养护等技能。

    6.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厂房与设施,应与中药饮片生产质量要求相适应。
    中药饮片生产的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的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区管理。

    7.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别设库,毒性药材、麻醉药材应设置专库或专柜。

    8.毒性药材、麻醉药材及其它有特殊要求药材的生产操作,应有专用设备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不可避免时应做验证。

    9.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粉尘等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10.中药饮片生产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长霉。

    11.中药材、中药饮片净选的厂房内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不与中药材发生化学反应,不吸附中药材、中药饮片。

    12.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厂房设备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

    13.中药材筛选、切制等易产尘的生产操作厂房应安装捕吸尘等设施。

    14.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不同特性及炮制生产的需要选用适宜的设备,能控制工艺参数,并能防止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15.与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与中药材发生化学反应,不吸附中药材、中药饮片。

    16.进口药材应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7.购入的中药材应有详细的记录,包装上应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初加工)日期。毒性药材、麻醉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18.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应便于养护。

    19.中药饮片包装应能确保中药饮片贮存和运输期间的质量,标记应明显。

    2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按规定更衣、洗手,从事有毒有害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防
护。

    21.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应进行设备验证和工艺验证。

    22.中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内容包括:名称,类型、规格,炮制用辅料,炮制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贮存注意事项,工序收率的计算方法,物料消耗定额,包装规格及要求,有效期等。

    23.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文件应有中药材、炮制用辅料、包装材料、炮制中间产品、饮片成品的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24.中药饮片以一次投料量在规定限度内同一连续生产周期生产一定数量的相对均质的中药饮片为一批。

    25.毒性药材、麻醉药材的生产操作应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及详细记录。

    26.净选后的中药材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中药材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

    27.洗涤及切制后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不宜露天干燥。

    28.除非特殊要求,一般中药材的清洗、炮制等生产用水的质量标准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29.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及炮制过程监控的检查人员。

    30.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与中药饮片生产规模、种类、监督检验要求相适应的质检室、仪器、设备。

    31.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过程监控制度与规程;
    (2)审核中药饮片成品发放前的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3)负责质量管理、检验和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

    32.本附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中药饮片:指中医用于预防、保健、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药性、归经、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物料: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中药饮片的生产历史。
    收率:实际产量与投料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饮片或成品所有的反映各个生产环节实际情况的生产记录。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作者: 药监安函[2002]127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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