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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见第一类抗心律失常药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用法及剂量:口服每日3~4次,每次0.5~0.75克,心律正常后逐渐减至每日2~3次。每次0.25克。静脉点滴0.5~1克,溶于5~10%葡萄糖溶液100毫升内,开始10~30分钟内点滴速度可适当加快,于1小时内滴完。无效者,1小时后再给一次,24 小时内总量不超过2克。静滴仅限于病情紧急情况,如室性阵发性心动过速,尤其在并发有急性心肌梗塞或其它严重心脏病者。应经常注意血压、心率改变。心律恢复后,即可停止点滴。肌注,每次0.5~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