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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8年第20卷第16期

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及心理问题的探讨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关键词】实习护生为了适应时代要求,提高实习护生的综合素质,我院在多年的临床带教中注重加强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针对其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给予心理指导和管理,不但使护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而且始终以最佳的心理状态进行实习,有效提高了临床带教质量。护生的毕业前实习是把在校所学到的理论与实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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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习护生

  为了适应时代要求,提高实习护生的综合素质,我院在多年的临床带教中注重加强对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针对其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给予心理指导和管理,不但使护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而且始终以最佳的心理状态进行实习,有效提高了临床带教质量。护生的毕业前实习是把在校所学到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的过程,是实现知识向能力转化的重要阶段。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病人保护自己就医权力的意识增强,对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更加重视,从而意味着对护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提高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对其进行恰当的心理指导和管理,成为迫切需要探讨及解决的问题。

    1  临床护理带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实习护生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在以往的临床实习时,带教老师只重视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却忽视了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目前,在我国护理教育中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刚刚开始,如何在临床护理带教中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1.2  对实习护生缺乏心理方面的指导 

  实习护生年龄均在17~20岁之间,这个时期正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1]。如果不注意运用心理分析把握临床护生在实习阶段的心理状态和需要,并及时给予指导、满足,极易导致带教工作片面、单一,使护生由于心理状态不佳影响实习效果。

    2  方法与对策

    2.1  提高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具体方法

    2.1.1  明确对实习护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2.1.1.1  培养高素质护理人员的需要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临床护生法律意识,使其在临床护理中可以为正确、及时的诊断治疗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能为解除病人痛苦、缩短病程、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只有强化法律意识才可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护理人员。

    2.1.1.2  确保高质量护理效果的需要 

  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进一步认清护理管理中各种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主动将各种制度和职责当作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去履行,从而确保护理质量。

    2.1.1.3  保护自身及医院合法权益的需要 

  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具有较丰富的相关知识,可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时也会从容不迫、有理有节,依靠法律来保护护士自身乃至医院的合法权益。

    2.1.2  提高护生法律意识的具体做法

    2.1.2.1  进行岗前法律相关知识培训 

  坚持院、科两级培训  培训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并请临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护士讲解临床常见的潜在性法律问题,使护士学法、懂法,以便更好地守法。

    2.1.2.2  重视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择 

  要求带教老师有5年以上的临床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对带教老师进行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成绩优异者才能承担临床带教工作。

    2.1.2.3  带教中贯穿法律知识的讲解

  ①带教老师结合临床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带教老师结合实际,一方面讲专科的理论知识及各面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讲如果不按照规章制度去做就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例使护生切实体会到认真负责的作风是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关键。②带教老师在临床护理操作过程中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带教老师在进行临床护理操作过程中,教会护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工作中还要有严谨的作风和慎独精神,即使是面对一个昏迷的病人在无亲友陪伴的情况下,也要严格完成每一项护理操作,遵守每一项操作规程。③向护生讲明精湛而娴熟的操作技术的法律意义:如果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在抢救老年危重患者时因静脉穿刺几次不成功不能及时进行输液给药,延误抢救时间,就会影响抢救效果。新的监护仪不会使用,看不懂外文说明书,将会影响医疗质量。护士的这些不足都会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意,甚至发生护理纠纷。④让护生明确护士职责:护士要明确自己的职业功能范围,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处理,在工作上不应感情用事。⑤努力培养护生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的报告意识:带教老师以身作则,教育护生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一旦发生错误,不论问题大小、轻重立即报告医生、护士长或在场护士,不隐瞒情节,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⑥教会护生具备科学的工作态度:护士服务应周到、热心,但要严格遵守科学的方法,保持科学的工作作风,不接受病人或家属的无理要求,不受其封建迷信干扰。

    2.2  实习护生的心理指导与管理方法

    2.2.1  实习护生各阶段的心理分析

    2.2.1.1  实习初期的心理分析(<3个月) 

  ①兴奋、紧张、恐惧:护生进入病房,开始扮演护士角色而兴奋;但对于学习、工作环境的陌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缺乏感性认识与操作实践,加之,病人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害怕实习中出现差错,加重了其紧张和恐惧的心理。②对带教老师的希望: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希望有一位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教学经验、善于表达、平易近人的护士作为自己的带教老师。③学习虚心、工作主动,且急于求成。

    2.2.1.2  实习中期的心理分析(3~6个月) 

  ①紧张、恐惧的心理减轻或消失。②独立操作、自我表现的意识增强:这一时期的实习护生不希望操作时有老师跟随,有时甚至自作主张。③缺乏人际沟通技巧: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束手无策,不能有效参与对危重病人的抢救。

    2.2.1.3  实习后期的心理分析(7~10个月) 

  ①对病人的基础护理如口腔护理、褥疮护理等一般护理操作产生厌倦,满足于一知半解。②组织纪律有所松懈。如出现上班电话多、请假多、迟到早退多,忙于托关系及参加各种人才交流会,为落实工作而分散精力,影响实习。

    2.2.2  针对护生在实习各期的不同心理状态做好心理指导和管理。

    2.2.2.1  帮助实习护生克服种种心理障碍 

  ①主动、热情地介绍医院概况,使护生对医院有一美好的第一印象,并由此产生亲切感和信任感。②每月召开实习护生会,让护生畅谈思想,探求护生的心理,从而及时解决护生提出的问题。③所有带教科室,每月对护生进行理论及实践的摸底考核,使带教工作有针对性。护生下科前与带教老师见面,进行简单的沟通;护生下科时由护理部老师一一送至科室,减少陌生感。

    2.2.2.2  运用不同的施教方法,突出学习重点

   ①在实习初期,一律采取“一对一”的带教方式,即一位老师带一名护生。②在实习中期,采取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方法,使护生由理论到实践再上升至理论、再实践,更好地巩固知识。安排带教老师大、小讲课,利用床边查房提问、护理查房讨论、差错事故分析等方法使护生对理论更深入理解。同时,注重培养护生脚踏实地、严谨认真、科学的工作作风。实习后期,在加强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同时,指导护生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业务,熟练掌握各种护理操作技能,强化语言沟通技能,认真指导学习,规范书写各种护理记录,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进行护理。

    2.2.2.3  开展教与学的评估,提高带教质量 

  每月召开带教老师会议和实习护生会议,分别对教与学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双向监控。带教老师对护生实习情况进行评定,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教学方法,提高带教质量。

    2.2.2.4  真诚地关心,正确地引导 

  带教老师想方设法了解护生的心理,帮助护生正确分析就业形势,为其提供合理化建议,避免走弯路。

    3  讨论

    3.1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3.1.1  通过以上所述的带教方法,护生能自觉地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仅很快地掌握了护理技术操作和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懂得了作为一名护士应有精湛而娴熟的技术和护理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3.1.2  护生能主动地将相关知识运用到临床工作中。

    3.1.3  护生懂得了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  护生懂得了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护生能按照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护生的责任心加强了。
   
  3.1.4  护生能严格执行医嘱,执行查对制度 

  护生懂得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病人施行治疗和护理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和申辩[3]。

    3.2  针对护生实习各阶段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与管理,保证了实习计划的顺利完成。总之,在临床护理带教中对护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针对其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给予恰当的心理指导和管理,使护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始终以最佳的心理状态进行实习,有效提高临床带教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益锵.护理教育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5:33.

[2]王娇江,孙继良,刘 玲.关于强化护理管理中法律意识的思考[J].实用护理杂志,2000,16(1):46.

[3]潘孟昭.护理学导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42-159.


作者单位:邹平县人民医院,山东 邹平 256200

作者: 鲍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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