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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四川精神卫生2006年第19卷第4期

利培酮与奋乃静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比较

来源:四川精神卫生
摘要:本文采用奋乃静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并比较其疗效及不良反应。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治疗前简明精神症状量表(BPRS)20项,评分≥40分。两组上述资料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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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采用奋乃静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并比较其疗效及不良反应。现报道于后。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均为我院2002年3月~2004年12月门诊病人,共60例;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治疗前简明精神症状量表(BPRS)20项,评分≥40分;排除心脑血管疾病及严重躯体疾病。按入院顺序随机分为:利培酮组31例,其中男14例、女17例,平均年龄为(3513±1489)岁,首次发病14例、复发17例,总病程(3664±3563)个月,本次病期(890±857)周。奋乃静组31例,其中男13例、女18例,平均年龄为(3342±1098)岁,首次发病16例、复发15例,总病程为(3577±3493)个月,本次病期为(710±591)周。疗程8周。两组上述资料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  方法  利培酮组首次剂量从1mg/d开始,第3天加至2mg/d,第10天后视病情增至5mg/d,一般为3~4mg/d,平均为(227±072)mg/d。奋乃静组首次剂量从2mg,3次/d开始,一般为20~40mg/d,平均为(2253±1101)mg/d。两组均可临时并用氯硝西泮或安坦。疗效采用临床四级评定法,于治疗前、治疗后第2、4及8周末以BPRS评定疗效,即BPRS减分率≥75%为痊愈,<75%为显进,<50%为进步,<25%为无效。用TESS评定不良反应。在入组前和治疗后8周进行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检查。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BPRS评分结果(见表1)。 表1  两组BPRS评分结果  注:组内8周末与疗前比较:利培酮组t=1227,P<001。奋乃静组t=1130,P<001。 由表1可见,两组自第2周开始BPRS评分逐渐下降,但两组无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组内比较有非常显著差异(P<001)。

    2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表2显示,利培酮组显效率(痊愈+显进)为23例(74%),有效率(痊愈+显进+进步)为28例(90%)。奋乃静组分别为22例(71%),27例(87%)。经χ2检验,两组的显效率及有效率无显著性差异(χ2分别为008和016,P均>005)。

    23  不良反应评定结果  利培酮组有失眠6例、嗜睡2例、恶心呕吐4例、便秘3例、泌乳1例、锥体外系反应8例、心动过速3例、口干3例。奋乃静组有失眠3例、嗜睡3例、恶心呕吐2例、便秘4例、锥体外系反应17例、口干6例。两组锥体外系反应有显著差异(P<005),其它无显著性差异(P>005)。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检查治疗前后未见明显异常。

    3  讨    论

    本文发现,利培酮和奋乃静的疗效相当,但奋乃静不良反应较多、较重,特别是锥体外系反应明显。利培酮也可出现较度的锥体外系反应且与剂量呈正相关,符合以往报道[2]。说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安全有效,病人对药物的依从性较好。

 参  考  文  献

    1  王刚,蔡焯基,王力芳,等.利培酮合并氯硝西泮治疗精神分裂症急性兴奋的研究.中华精神科杂志,2004,37(2):88~91.

    2  章华,刘忠纯,王高华.不同剂量利培酮治疗首发精神分裂症疗效及安全性的比较.中华精神科杂志,2004,37(1):26~39.

     作者单位:253022  山东省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栗大顺  于建新)  德州学院(王春兰)  

作者: 栗大顺 王春兰 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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