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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2005年第3卷第21期

检验科如何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来源: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摘要:随着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为了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规范医疗服务,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对检验科的工作既是压力也是促进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和动力[1]。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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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为了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规范医疗服务,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对检验科的工作既是压力也是促进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和动力[1]。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等”,集中体现了检验报告单的客观性、严肃性,检验报告单可作为法律特征的重要性。但是,检验报告结果受患者的饮食、生理状况、药物、留取标本的时间、检测的仪器与方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检测的指标都是数值类报告,重复检测的值存在统计学上的误差。本文就作为一名临床检验人员如何适应新的《条例》、预防医疗纠纷,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观点。

  1  正确认识《条例》

  《条例》既着重保护了患者的权利(如患者的隐私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等),也维护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2]。作为检验人员也应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和范畴及事故的鉴定和罚则等。

  2  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表现

  (1)说话不注意,交待不清楚;(2)检查不仔细,技术不熟练,操作不规范,抢救不到位;(3)制度不严格,记录不完整;(4)内部不协同,责任心不强;(5)伪造虚假的检验报告单。

  3  检验科的应对措施

  3.1  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医学检验人员应树立“医患平等”的观念,尊重患者的合法权利。严格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献血法、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等与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对检测标本严格要求 

  医学检验人员每天面临各类大量的临床标本,采集前应明确告知患者饮食、药物的影响。其中一部分溶血、脂血等不合格标本应重新采集。

  3.3  实验室的硬件建设

  3.3.1  试剂及耗材 

  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号的试剂,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设备档案必须有注册证、合格证和销售证,建立实验室自己的仪器操作维护手册。

  3.3.2  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强化检验科的自我完善,完成实验室的认证注册。

  3.4  实验室的软件建设 

  (1)建立检测项目的标准化操作规程(SOP文件),各实验室应尽量采用推荐的方法,以缩小各实验室之间结果的差异。(2)认真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工作。室内质控是提高检验质量的基础,只有所得质控结果在要求的范围内,所测定的临床标本结果才可靠。室间质评是衡量本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存在的差距,是对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的一个综合评价指标。(3)强化风险意识,检测结果要建立完整、易于查询的登记。检测结果登记可以在报告单遗失时能及时补报,还可以作为患者在下次检查时的参考依据。

  3.5  人员和技术 

  医学检验人员应该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明确科主任、主管检验师、检验师、检验士的各自职责。增强检验科全员对检验报告单质量的意识,从市场的角度要增强检验报告单的诚信意识。

  3.6  建立健全检验报告单的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检验报告单是检验科的最终产品,是一个实验室形象的代表,是医疗事故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填写报告单字迹要清楚,检验者要签全名,并建立审核制度。检验报告单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结果、标本类型、标本的接受时间和检测时间、检验者和申请医师的姓名等。坚持对可疑报告进行复查,对与明显异常结果的标本要保留,以备核对。

  3.7  加强责任心,耐心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 

  加强责任心,把该做的分内工作严格地按照实验室的操作步骤去做好,避免许多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在与患者的交流中,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8  加强与临床医生的联系 

  密切加强与临床医生的联系,是改善检验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及时将临床反馈的信息认真加以总结,用来改进检验的质量,才能有所发展。

  3.9  适应医疗改革,积极开展循证检验医学 

  循证医学就是指谨慎、明确、明智地运用当前最佳证据,对每个患者作出诊断和治疗的决定。根据循证医学思想模式,可以有效地对检验方法进行研究和筛选,以筛选出可靠指标,剔除不合理或无重要诊断与治疗参考价值和预后价值的检验项目,使各种诊断标准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1  毛建祥,胡勇.加强检验科与临床医师沟通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职业与健康,2004,3:89-89.

  2  瞿良.检验科在医疗事故防范中应采取的对策.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4,8:538.

  作者单位: 252000 山东聊城,聊城市中医医院
 
  (编辑:林剑雷)

作者: 夏存华 李庆鑫 师丽娟 杜迎新 200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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