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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中西医杂志2010年第11卷第3期

心律平所致毒副反应230例临床观察

来源:中华中西医杂志
摘要:【摘要】本文对230例心律失常患者应用心律平治疗所产生的副反应进行了前瞻性观察,发现反应的发生率为34.8%(80/230),主要是心血管方面副反应,占副反应中的70%(56/80)。多数停药后副反应消失,无致死病例。并对心律平引起副反应的机制、有关因素及停药指征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心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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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230例心律失常患者应用心律平治疗所产生的副反应进行了前瞻性观察,发现反应的发生率为34.8%(80/230),主要是心血管方面副反应, 占副反应中的70%(56/80)。多数停药后副反应消失,无致死病例。并对心律平引起副反应的机制、有关因素及停药指征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心律平;副反应

【中图分类号】  R97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06-8106(2010)03-0144-02

  

  1996年3月-2009年3月,我们对230例心律失常患者应用心律平(普罗怕酮)进行了治疗,并对其副反应进行了前瞻性观察,旨在为应用该药寻找客观指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30例中,男210例,女20例;年龄36~81(平均58)岁。病因:冠心病(心肌梗死11例)147例,脑血管病(脑出血、脑血栓)18例,高心病14例,心肌炎10例,风心病6例,预激综合征6例,肺心病6例,甲亢3例,甲低1例,原发性心肌病1例,原因不明18例。心律失常类型:频发性房性早搏58例,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速)10例,心房扑动4例,阵发性房颤23例,持续性房颤10例,频发性室性早搏(室早)123例,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速)2例。心功能(Ⅱ~Ⅱ级)不全 12例。病程:最短约2h,最长8年,平均6个月。

  1.2  治疗与观察方法

  1.2.1  心律平的用法  口服:300~900mg/d,分3~6次,静脉给药:70mg溶于20ml葡萄糖液中,  3~5min缓慢推注,如无效,间隔10~20min重复注入70mg,最大剂量用至280mg。

  1.2.2  观察方法  一般均详细询问病人的主诉,定时测心率、心律及血压(静注者注射前后测;口服者每日2~4次或在服药前30min和服药后2、  4、8h测量),酌情做心电图或和心电监测,一般每日视病情和药物反应做常规心电图2~4次,同时把测量和分析结果填入观察记录表内。用药前后均定期做了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

  1.3  副反应  确定心律平副反应的依据。

  2  结果

  230例中出现副反应者80例,占34.8%,主要是心血管副反应,占70%(56/80),无一例致死者。

  2.1  一般副反应  出现短暂血压下降26例(11.3%),头晕21例(9.1%),恶心、呕吐20例(8.7%),口干、麻木9例(3.9%),视物不清2例(0.9%),精神障碍2例(0.9%)。用药前肝肾功能轻度异常者 25例,其中用药后肝肾功能轻度加重者12例,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原肝肾功能正常者未见肝肾功能损害。

  2.2  心血管副反应  共56例,占24.3%。包括严重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min)8例,窦性停搏1例,加重室性心律失常4例, Ⅰ°房室传导阻滞11例,Ⅱ°房室传导阻滞3例,高度房室传导阻滞1例,左束支传导阻滞4例,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7例,双束支传导阻滞l例,QTc延长(>用药前23%)16例。

  3  讨论

  心律平有抑制窦房结自律性作用[1],本组有20%病例用药后心率减慢。严重窦性心动过缓8例,占3.5%,经减量或停药后,7例心率恢复正常,仅有1例未恢复,考虑为年龄过大(80岁),可能与原有病窦有关。笔者认为,心率不低于50次/min者可继续用药。

  心律平对整个传导系统均有抑制作用,对希-浦氏束的抑制作用尤为明显[2] 。其作用还可能与心律平的用量有关[3]。本组引起各种传导阻滞27例,占11.7%,多为用量偏大(口服≥800mg/d,静注≥170mg/h者),多数停药后是可逆的。QTc延长是由于该药均匀地延长了心肌绝对不应期,一般不会引起致命性心律失常。但显著延长,表示心肌复极延长与复极时间不一致,从而延长了易损期,易于产生折返性心律,且因室速、室颤常在无先兆情况下发生,故识别QTc延长是抗心律失常作用,还是中毒表现尤为重要。本组QTc 间期较用药前延长23%以上者16例,其中1例发生了室速,停药并经抢救后脱险,经近1年的随访,QTc基本恢复正常。QTc延长未超过用药前的23%者,继续用药均取得良好疗效。因此,前者乃为中毒表现,后者属于药理效应。

  根据文献报道并结合本组资料,我们认为:在用药期间出现下列指标之一者,应考虑为心律平的毒副作用,必须立即停药:(1)心率低于50次/min;(2)QTc延长超过用药前23%;(3)各种类型传导阻滞或原有心脏传导阻滞加重;(4)出现新的心率失常;(5)出现不能用其他因素解释的严重胃肠道及神经精神症状或体征。

【参考文献】
   1 仪忠直,乔静. 心律平静注致心脏骤停1例.实用心电学杂志, 2002, 4:36-37.

  2 李东升,张才丽.普罗帕酮与奎尼丁在家兔体内药动学的相互作用.中国药学杂志,2005,15:1170.

  3 李家泰. 我国临床药理20年──在第7届全国临床药理学术会议上的报告.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2000,16(1):3.

  (编辑:曲 全)

作者: 马宝元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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