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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昌宁县结核病控制项目管治病人死亡原因,为改进管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取家访及查询存档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结果 实查11例,占应查人员的100%;死因主要为服药后引起的严重毒副反应,导致大量脱水、心衰等而死亡。主要因为治前病人体重轻、体质差、年龄偏大等原因造成。结论 昌宁县的结核病项目病人死亡情况较为严重。治前检查、治疗年龄范围控制及督导访视等工作有待加强。
【关键词】 昌宁县;结核病;肺/死亡原因
为了进一步了解昌宁县结核病控制项目管治病人死亡原因、评价管治效果、改进管治措施、制定管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于2006年2月1~28日对全县2005年度管治的项目病人进行了结核病死因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及方法
由县卫生局防保科、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及当地卫生院防保组组成调查组,召开专业会议,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确定调查时间。整个调查工作是在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由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具体操作,按统一计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进行。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2005年度结核病控制项目管治死亡的肺结核病人。受检率要求达到100%。
1.2 调查方法 采用家访及查询存档资料相结合的方法,于2006年2月1~28日,对2005年度结核病控制项目管治的11例死亡结核病人进行回顾性调查。
2 结果
2.1 性别、年龄分布情况 通过调查,男5例,占45.45%,女6例,占54.55%。50岁以下组2例,占18.19%;50~59岁组3例,占27.27%;60岁以上组6例,占54.55%。死亡人员主要在50岁以上年龄段,共9例,占81.82%。性别无明显差异。
2.2 体重分布情况 50kg以下体重8例,占72.72%,51kg以上体重3例,占27.27%。死亡人员主要在50kg体重以下人员。
2.3 服药情况 死亡病人生前因患结核或合并结核原因服用抗结核药物不足1个月的6例,占54.55%;服药1~2个月3例,占27.27%;服药超过5个月者2例,占18.19%。
2.4 死亡情况 死因主要为服药后引起的严重毒副反应,导致大量脱水、心衰等而死亡。
3 讨论
(1)死亡人员以60岁以上年龄段为主(6例),占54.55%,提示今后在收治项目病人时,对年龄超过60岁者要慎重接收。
(2)死亡人员中体重在50kg以下者8例,占72.73%。要求工作人员今后在收治病人时要严把体重关,即体质较差者先行定点医院住院进行综合调整,服药时按规定给予减量,同时向病人强调休息、营养对治疗效果的重要性[1]。
(3)病人服药后2个月以内者死亡9例,占81.82%。提示病人服药后死亡主要发生在前2个月,特别是前1个月之内(54.55%)。要求县、乡、村三级结防人员,要加强病人督导防视,特别是村级人员,必须让病人在村卫生所用药,出现毒副反应及时对症处理,并上报[1]。
【参考文献】
1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3,35~37;31-32.
作者单位: 678100 云南昌宁,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