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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PPA事件有增加出血性中风的危险,到2003年的龙胆泻肝丸事件,再到2004年的息斯敏事件,不时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ADR)事件每每越过医药学专业领域跳入公众视线,一再拷问着我国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制度,近期发生的芬必得事件,再一次将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许多媒体纷纷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每一次中国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都要落在别人的后面?
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现象是报告数量较少,而且大多数ADR均为已知的轻微的不良反应,重复率高,而新的严重的ADR数量很少。例如,中国本是世界上生产和销售氟喹诺酮类(沙星)抗菌药物最多的国家,但目前已经报告的新的不良反应中,没有一个是我国首先发现的。早在2001年,国外即报告氟喹诺酮类引发跟腱断裂,中国却直到2003年才有这方面的报告。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目前我国99%以上的ADR病例都是医疗机构报告的,而药品生产企业作为ADR报告和监测主体之一,却只占ADR报告的1%。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是ADR病例报告的主体。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对ADR重视不够
绝大多数企业把重点都放在生产和经营上,而不太关注对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和ADR监测。那么要提高企业对ADR的重视程度和上报数量,就应采取两方面措施:(1)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患者、医师、药学人员,生产、经营企业都重视ADR监测工作。(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监测。
2 与我国现阶段新药研发的能力有关
由于我国自主研发新药的能力比较薄弱,以生产仿制药为主,而国外由于新药研发的速度相对比较快,临床上使用新药或老药新用的情况较多,这种情况下的药物相关的安全性数据很少,因此,更容易出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3 专业人才缺乏
国内这一领域目前没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由于我国的医学教育缺乏这方面的课程,导致临床医药学专业人员缺乏对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意识和用药的安全知识。所以提高人员素质,壮大专家队伍,加强操作经验是当务之急。
4 开展经费不足
药品上市后的追踪现象和再评价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一点则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和较多的经费支持。
其实,我国的ADR报告和监测系统已经在不断地改革与探索中,相信在一次次的ADR事件中会逐渐完善与成熟起来。
(编辑:若 木)
作者单位: 157009 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