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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7年第5卷第2期

医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医院购买医用设备要履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医院的紧急需要,往往会误事。为弥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不足,财政部门制定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为便于医院正确使用,本文着重介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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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医院购买医用设备要履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医院的紧急需要,往往会误事。为弥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不足,财政部门制定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为便于医院正确使用,本文着重介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应条件和基本程序。

    关键词: 医院;非招标采购;条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是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采购项目以及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其他采购项目,均要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但是因特殊情况,政策上允许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医院必须掌握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应条件和基本程序。

    1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受委托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与符合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谈判文件进行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票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属于有关部门认定技术含量高、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的。(6)采购项目预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又高于一定金额的(辽宁省规定30万元)。

    1.2 竞争性谈判采购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参与该项目论证及咨询的专家不得进入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代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主要内容包括:①供应商须知;②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③技术和商务要求;④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⑤评定的标准和方法;⑥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时间;⑦供应商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安排;⑧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⑨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保证金额或其他担保方式;⑩谈判日程安排;合同条款和格式。(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采取公告、随机确定等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开展谈判。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谈判过程中的规则:①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②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如果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③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谈判。④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原则上不超过3轮的报价。⑤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的,应当通知其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2.1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4)经科技部门会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认定的首次向市场的自主创新型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

    2.2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提供充分的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等文件,在指定的政府信息发布媒体公示,并组织专家论证确认采购项目属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组成采购小组,代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小组与供应商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有关成交事项,就拟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3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受委托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1 询价采购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服务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1)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2)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高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但项目预算金额低于一定金额(辽宁省规定30万元)。

    3.2 询价采购程序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参与该项目论证及咨询的专家不得进入询价小组;应当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应当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所需要的时间。

    3.3 询价方式采购的规则 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2)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承诺;(3)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后如有实质性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4)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于报价截止后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小组书面评审报告后,按照评价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因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方式程序复杂、运作时间长,有时影响采购单位紧急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采购单位特殊情况的需要,国家制定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但有三点需要注意:(1)采购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需向财政部门采购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结束后,应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采购报告,接受监督检查。(3)不得将应当适用于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1.沈阳市第一医院,辽宁沈阳 110023;2.沈阳市第七医院,辽宁沈阳 110023)

作者: 于敏,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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