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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7年第5卷第3期

浅谈民营医院的政府监管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民营医院靠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奏效。目前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模式还是停留在单兵作战的形式,各自为战,相互间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中互相重叠,造成管理相对人疲于应付。在目前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的医疗市场中,有必要发挥政府监督和管制的作用,并且政府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笔者建议将目前的模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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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营医院靠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奏效。目前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模式还是停留在单兵作战的形式,各自为战,相互间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中互相重叠,造成管理相对人疲于应付。在目前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的医疗市场中,有必要发挥政府监督和管制的作用,并且政府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笔者建议将目前的模式调整为对民营医院试行分级综合监督管理模式。政府其他部门构建一个联席会议制度,有相关部门如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环保、物价、税收、医保、财政、公安、宣传、法制等部门参加。实现信息共享,真正做到对民营医院全面的综合监督,使政府在民营医院的监督和管制中不缺位。

【关键词】  民营医院;政府监管

    最近民营医院的诚信已降到一个冰点,笔者认为,当今的民营医院不仅是一个诚信的问题,还有许多顽疾,根治此固疾靠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奏效。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以作国家、集体之补充,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2000年,原国家体改办、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给出了私立医院管理的大概框架,把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这一文件被理解成了“医疗卫生改革市场化的信号”。也就是此时,大批民营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民营医院的诞生,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医疗卫生需求市场,缓解医疗保健领域的供需矛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

    1 民营医院的现状

    机制灵活,管理有效,没有负担。这是许多专家眼中民营医院的优势所在,也是他们能与公立医院“抢饭碗”的法宝。其中一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医院,充分发挥其特长,针对特定疾病和人群,提供高端服务或拾遗补缺,满足了部分医疗需求,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有不少民营医院盲目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形成低层次过度竞争。更有部分民营医院只注重经济效益,一味追求短期投入回报,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损害患者健康权益,破坏医疗市场秩序[2]。由于大多数民营医院自律性较差,管理不规范,队伍不稳定,急功近利,上百万、几千万已投进来了,不可能说撤就撤,一些医院只能铤而走险。加上配套政策不完善,以至造成反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屡罚屡犯,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监管民营医院的执业行为是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2 现有的监督模式

    目前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模式还是停留在单兵作战的形式,即卫生行政部门下的多个部门(医政科、卫监所、质控中心、卫协)各自为战,相互间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中互相重叠,造成管理相对人疲于应付。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监督科具体落实对民营医院平时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事实告诉我们,单靠目前这种模式的监管,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很难使老百姓满意、政府满意。原因分析:(1)单兵作战。从政府角度说似乎仅卫生,从卫生角度说又太分散,没有合力,缺乏威慑力。(2)执法水平不高。几年的磨炼使得民营医院的管理者总结了一套规避监督部门检查的方法,而我们的监督员在这方面却没有针对此类方法制定好的对策。(3)处罚缺乏依据。如对日益增多的收费高、疗效差、涉嫌欺诈等,涉及到执法主体的问题。(4)缺乏优胜劣汰机制。对那些老是屡教不改、投诉纠纷多的单位,处罚又无依据的医疗机构没有一种淘汰机制。

    3 发挥政府监督和管制的作用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善的医疗市场中,政府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让决策者深刻意识到监督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医疗质量的监督和医疗市场的管制是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完善医疗行业的监督体系和市场管制机制[3]。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两类医疗结构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维护患者利益的积极作用。目前分类多已完成,但针对性配套管理规定尚待完善。建议结合近年来营利性医疗结构执业情况,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监管,引导政策的研究,包括设置规划、执业要求、监督检查和医保、税收、物价、业务宣传等管理政策,使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经营,有序健康发展[4]。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职,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形成有频度、有深度、有强度、有效的综合监督执法。

    3.1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笔者建议将目前的模式调整为:对民营医院试行分级综合监督管理模式。采用公共卫生分级标准,分A、B、C、D级,分级监管。制定可操作的评级标准,整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现有力量,如医疗执业监督、医疗安全监督、医疗质量监督、医疗专项技术监督、血液及用血安全监督、传染病监督、放射卫生监督等部门和科室联合监督执法,每月一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民营医院履行较全面的监管,该记分就记分,该立案就立案,该处罚的就处罚。这样不仅能化分力为合力,而且还能降低管理成本。对管理相对人来说也避免了重复地接待,每季度按预先制定的分级标准评级。将连续四个评定周期(也即一年)连续被评为A级单位,实行以企业自律为主,卫生加强服务,减少监督频次,每半年综合监督一次,政策给予扶持(如医保、税收等);B级单位:每季度综合监督一次;C级单位每月综合监督一次;D级单位每周综合监管一次。监管中一旦发现符合暂缓校验、停业整顿,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坚决执行,将那些坑害百姓的医院彻底驱逐出卫生服务领域中。

    3.2 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 建议构建一个联席会议制度,有相关部门如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环保、物价、税收、医保、财政、公安、宣传、法制等部门参加。实现信息共享,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将平时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而本部门又不能处理的问题相互沟通,如物价、药品、仪器、广告、欺骗,建立一套正常有效的部门间的移送流程制度。这样不仅能更多地相互学习有关的知识,而且还能逐渐提高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真正做到对民营医院全面的综合监督。使政府在民营医院的监督和管制中不缺位。使老百姓满意、政府满意。为构建和谐社会,减少医患纠纷,解决看病贵、看病难作出我们应尽的义务。

    对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如何将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真正在医疗市场中形成一支新生力量,政府各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完善。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072

作者: 李明发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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