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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三院各科将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采取“一对一”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护理专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培训内容重点是掌握所在学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常规;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技能和技术操作,熟悉某些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三院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