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从事放射医学与核医学研究的专业机构,被国家批准为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第一临床部和国家级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承担着国家核辐射医学应急临床救治及相关储备性技术研究,同时开展核技术在医学生物学中的应用研究。
因工作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副所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与职数
放射医学研究所副所长1名,协助所长负责全所科研、教学和开发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全局意识,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从事放射医学、核医学研究领域相关背景,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学术地位;主持过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参与过国家级课题研究;在国内、国外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著作;具备担任副所长所需的管理工作经历、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对外交流的外语能力。
(二)任职资格
1、担任职能或业务处室正职3年以上或副职5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2、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有国外留学、进修经历者。
3、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三、选拔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选拔启事刊登在健康报、科技日报、中国卫生人才网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网页。
2.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演讲答辩:演讲内容为个人主要经历、主要业务成绩,重点陈述对竞聘职位的认识和履行职责的优势,以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5.民主评议与推荐:与会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与民主推荐。
6.考察和公示:院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后将本人基本情况公示一周。
7.确定聘用人选:由院校党委常委会最终决定聘任人员。
四、待遇及管理
1.副所长聘任后享受相应级别待遇。
2.实行任期制和试用期制。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该职位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如不胜任,免去试用职务,不保留待遇,按试用前原职级适当安排工作,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要求
1.《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发表论文论著、承担课题、获奖情况、主要工作业绩等;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院校人力资源处(组织部)邮箱。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辉 朱明
电 话:(010)65105979 (010)65105976
传 真:(010)65256517
邮 箱:zzb@pumc.edu.cn
邮 编:10073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九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组织部
选拔启事刊登在健康报、科技日报和中国卫生人才网
《报名登记表》可在http://www.pumc.edu.cn/baomingbiao.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