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开展对我校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北校区校内流动人员
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保[2008]22号《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广州地区高校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山大学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拟对北校区校内流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校内各单位雇请了临时务工人员的,须填写好《中山大学流动人员登记造册表》报保卫办备案(请到附件下载表格)。 二、凡校内举办的各类短期学习(培训)班的,主办单位须将学员名册表及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办班批准书报保卫办备案。 三、凡为师生提供送餐、送水、送牛奶、送煤气、送报纸等服务需临时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须按《中山大学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到北校区保卫办办理《中山大学流动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保卫办进行登记造册。 各单位流动人员登记造册须在12月25日前上报北校区保卫办,以便我办进一步汇总上报公安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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