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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

来源:www.medtm.cn
摘要:1.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的范围是什么。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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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的范围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2.定向生的形式有哪几种?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3.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定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4.单位之间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合同的基本格式如何?
单位之间就定向研究生的培养而签订的合同,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合同的基本格式(范例)如下:
定向培养 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的规定。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弧⒄惺斩ㄏ蚺嘌ザ?学位研究生单位 (简称甲方),接收定向培养单位 (简称乙方),经协商从一九 年 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 为 专业 研究方向研究生。
二、定向培养 研究生名额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乙方发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 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
四、定向 培养养生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定向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五、按教委规定“用人单位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被录取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该生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均由甲方负责。
六、定向培养 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做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
七、定向生的教学按乙方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什么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它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何区别?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6.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2)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3)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7.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8.单位之间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的基本形式如何?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就委托培养研究生而签订的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同上述第7条。合同的基本格式(范例)如下:
委托培养 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一、招收委托培养攻读 学位研究生单位 (简称甲方),接收委托培养单位 (简称乙方),双方商定,从一九 年 统一招收的 研究生中推荐 为 专业 研究方向 研究生。
二、委托培养 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列入乙方,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学年 元,由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 研究生相同。
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四、委托培养 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 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委托培养 研究生在委托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委托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 年有效期,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 元培养费。委托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六、委托培养 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 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户 名:



9.何谓在职人员(不脱产)攻读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为四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可以面向社会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条件,并接受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条件下学习有关学位课程,在完成学位论论文通过答辩的基础上取得相应学位。



10.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一般应具备下述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
(2)申请硕士学位生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生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3)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若干年以上;
(4)身体健康,申请硕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申请博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四化建设中作出了卓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录取时从优;
(5)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11.在职学位生的报名手续有哪些?
一般来说,在职人员须持下述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单位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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