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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心脏杂志》报道,有肥大心肌病和可移植电复律-可植入除颤器(ICD)的高危病人中,约1/3发生不适当放电。
多伦多大学Anna Woo博士和同事们入选61例植入ICD患者,平均46岁(包括心性猝死的一级预防,心动停止或持续室性心动过速的二级预防),进行回顾性研究。
平均随访40个月后,8例患者发生适当放电。二级预防患者(36%)比一级预防(8%)多发。不适当ICD放电共发生20例(33%)。2例患者发生不适当和适当的放电。不适当ICD放电伴随房颤史,导致骨折。小于30岁(危害比3.0)和既往有房颤史(危害比3.1)是异常放电的显着预测因子。
研究者指出,不适当ICD放电很危险,有必要对可提供预防剂ICD处理的病人进行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