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讯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开业歇业报告行为,近日,经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通过,《马鞍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业歇业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分总则、职责、程序、罚则和附则共五章14条。《办法》规定,需进行开业歇业报告的对象包括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许可目录的食品除外)的,季节性生产的或因其他原因开业、歇业的属质监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开业、歇业报告工作中监管的职责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开业、歇业报告的受理工作;组织专家组对报告开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审查;对报告歇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开展与开业、歇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办法》还规定,因季节性生产或其他原因开业、歇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实施报告,未达到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则予以取缔。
(杨萍)
作者:
200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