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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举办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关于举办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粮食科研单位、院校: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为统筹利用稻谷资源,科学引导大米加工和消费,进一步突出粮食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的指导思想,经研究,定于2011年5月中下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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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粮食科研单位、院校: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为统筹利用稻谷资源,科学引导大米加工和消费,进一步突出粮食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的指导思想,经研究,定于2011年5月中下旬举办粮食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粮食安全、普及粮油知识、关注大众健康”为主要宣传内容,加大科技宣传和科普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知识,让科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活动主题

  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主题为“你了解大米吗?”。

  粮食科技活动周以发挥科技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特点,充分体现科技在支撑引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活动内容,宣传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民众树立健康、正确、节约的消费理念。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1年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举办时间为:5月15日~21日。集中宣传时间为:5月15日。

  (二)主要活动地点

  粮食科技活动周期间,国家粮食局与黑龙江省粮食局在哈尔滨市设立主会场,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

  四、内容和方式

  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以关注粮食安全、保障百姓健康为主要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食品安全生活常识。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可自行选择主题。

  粮食科技活动周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图片展示、音像视频、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演示、专家与市民互动、参与科技部科技列车行活动和开放粮食行业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展示等形式,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组织形式

  为协调本次科技周活动,国家粮食局成立了粮食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2011年粮食科技周主会场的活动由国家粮食局与黑龙江省粮食局联合主办。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和本单位科技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做到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体现知识性、趣味性、科普性、大众性。

  (二)各主办单位应积极联合当地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科研院所、企业等提供宣传平台,展示科技与产品。

  (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举办有特色、讲实效的科技周活动。

  (四)各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管理要求,积极做好活动的申报、审批工作。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五)各有关粮食企业、科研单位、院校、省粮科所等在科技周期间应开放相关实验室,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六)科技周期间,结合科技部、中宣部科技列车下乡行活动的要求,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科研单位根据相关省(区、市)的粮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安排相关宣传内容。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七)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将各自活动方案于2011年4月3日前报送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八)国家粮食局将组织编印并寄送宣传画、图片、手册、DVD等宣传品,供各地使用。

  (九)科技周结束后,请认真总结,于2011年6月6日前将活动周总结报告及相关音像资料报送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邱超 王弘

  联系电话:010-63906936 63906906 63906948

  传

  真:010-63906936

  E-mail:sci@chinagrain.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906室

  邮

  编:100038

  附

  件:国家粮食局2011年科技活动周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作者: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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